台鐵14號型蒸汽機車
概要1896年10月27日臺灣鐵道會社成立,並於1898年9月向美國鮑爾溫機車廠購入四輛蒸汽機車,編為1-4號(製造序號為 15524-15527)[1],但是臺灣鐵道會社後來因募資失敗而解散,故此四輛機車由1899年11月8日成立的臺灣總督府鐵道部收購。購入後1-4號便投入縱貫鐵路工程,並配合北部偶數與南部奇數的編號規則而改為3、5號(南部線)與24、26號(北部線)[2]:29,1905年取消規則後3、5、24、26號改為14號型(14-17)但維持原配屬地。另外14號型的駕駛室後方並未完全遮蔽以應付臺灣的炎熱氣候,但此設計在後退運轉且下雨時將造成駕駛室進水,故1905年時加裝了擋板來解決此問題[3]:22。1920年起14號型全部改配臺北使用,1931年14、15號報廢,1936年16、17號停用後分別配置於臺北與高雄做為「給水預熱設備」使用,以縮短蒸汽機車燒水所需時間。1949年臺鐵接收後僅將17號編為BK1,但BK1並未行駛而直接報廢[2]:28。 主要諸元基本資料[4]:44規格[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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