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市道
中華民國市道,依據修正後的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1]規定,係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其由各直轄市政府負責管轄與養護。全台縣、市道合計159條(含支線),總長度共有3638.137公里。[2] 標誌與縣道規格相同,市道路線標誌為正方形白底黑邊黑色阿拉伯數字,支線標誌為長方形白底黑邊黑色阿拉伯數字及天干。
編號主線編號為便於公路主管機關管理及用路人辨識,中華民國各級道路依其聯絡方向不同分為奇數及偶數,通常北南向及東北、西南向道路使用奇數編號;東西向及西北、東南向使用偶數編號。而每條公路的里程數亦依此方式自起點至終點標示里程。市道編號主要以數字為主,從101開始編列並依序遞增。 支線編號市道支線起點所屬之主線縣道編號置於前,後方加上十天干作為支線編號。 市道公路系統台灣各直轄市均有市道編制,總共有60條市道(含支線22條),其中臺北市1條、新北市20條、桃園市16條、台中市8條、台南市16條、高雄市8條,其中8條市道有連接至相鄰縣或市的同編號縣道。各市道之起終點及里程狀況列於市道列表中。
歷史發展台灣市道為原部分行經直轄市的縣道改編而來。五都改制後因直轄市幅員廣大,撤銷原縣、鄉道會造成用路人進入直轄市後失去指引;後公路法於2013年7月3日修法,新增市道和區道[1],得以保留直轄市內原縣區的縣道和鄉道。 養護機關由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未設置有關公路標誌)、桃園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3]、高雄市政府各自養護境內市道。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