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沿革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法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该决定由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主席令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1] 1997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5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于1997年7月成立[3]。 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第二条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组成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第五条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2] 第七条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历任组成人员是: 1997年7月13日1997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1997〕23号)确定的组成人员是:
1998年6月19日调整1998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1998〕65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
1998年后调整
2000年3月23日调整2000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0〕28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
2000年后调整
2003年调整后
2003年后调整
2015年6月8日调整2015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函〔2015〕45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
2015年后调整
2018年6月13日调整2018年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函〔2018〕37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
2018年后调整
2024年3月19日调整易会满、刘世锦、蔡昉、刘国强退出,吴清、宣昌能、黄益平、黄海洲加入。目前货币政策委员会共有14名组成人员。[3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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