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上海市设立的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 沿革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初期,按行政区划实行总行、区行、分行、支行4级建制。总行设在北京市。区行设在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1950年代初,按大行政区划陆续在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设区行。省级分行设在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为省(市)内管辖行,接受区行直接领导,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指导。1949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同时成立。华东区行作为行政管理机构,领导华东区内各分行,办理区内金融行政管理事务。上海市分行作为业务机构,办理上海市银行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建立后,根据总行“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建立起了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同时还在整顿金融秩序、稳定物价、支持工农业生产地恢复发展等方面贡献卓著。1953年到1957年,上海市分行整顿改造私营金融业,建立起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同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北京召开五省市分行汇报会,8月在上海召开现场会,两次会议的中心是“鼓干劲、破陈规”,上海市分行随之提出大搞群众运动,否定了信贷管理的部分基本原则,导致信贷投放失控,贷款发放过多。1961年,为纠正“大跃进”及“反右倾”的“左”的错误,中共中央决定对国家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1962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银行工作六条”),恢复对银行业务完全的垂直领导体制。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贯彻“银行工作六条”,控制货币投放,严格信贷管理,取得明显效果。“文化大革命”期间,1971年3月,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并入上海市财政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仅有“银行业务组”办理银行业务,工作人员仅剩10余人,分行其余干部全部下放“财贸五七干校”劳动。同时,银行规章制度被视为“修正主义的管、卡、压”,“文化大革命”期间上海市的银行贷款继“大跃进”之后再度失控,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产值资金率最高的时期[1]。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在多方面进行了探索。上海市分行在上海市范围内建立起银行行长会议制度。1985年,上海改革信贷管理体制。1987年,上海被列为全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此后上海市分行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为落实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将上海建成“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战略构想,上海市分行制订了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战略和《上海金融业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1995年6月28日,上海市分行迁至浦东陆家嘴路18号,这标志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转入功能开发[1]。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管理体制改革,撤消原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全国设9个跨行政区划的分行。管辖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1998年11月18日挂牌,1999年1月1日正式成立,是全国首个成立的大分行[1]。 2005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揭牌仪式在上海浦东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出席,并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共同为上海总部揭牌,上海市市长韩正、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上海总部主任项俊波、交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分别讲话和致辞,仪式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兼上海总部副主任马德伦主持[2][3]。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为基础组建,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2]。 职责(一)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等。 (二)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负责对区域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 (三)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 (四)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事务。 (五)承担上海地区的人民银行有关业务。 (六)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上海总部及辖区的人事、党建、内审、纪检监察工作。 (七)负责在上海的人民银行有关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机构的协助管理工作。 (八)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4]。 机构设置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