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的身份证件。 简介200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制度建立。此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一直没有统一的工作证件。2012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颁发《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全军统一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件。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于2013年12月下发《关于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统一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1] 根据《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关于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的通知》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的发放对象、办理程序、使用范围、功能效用,以及该证件的更换、收缴、注销、销毁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领导的介绍,自2013年12月起,全军统一陆续配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1]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介绍,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的功能和使用范围如下:[2]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同时介绍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的特点:[2]
2016年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换发启用2016式《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职工证》,四证均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监制。[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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