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Ellery/Archive2013
白色家電页面存废讨论通知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白色家電」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请求封禁破坏者那个IP是长期破坏者Imaxy--Makecat 2013年2月10日 (日) 10:56 (UTC) 希望您參選用戶檢查員現在的候選人四個來自中共,一個來自正在被赤化的澳門,誰來保護我們的隱私呢?因此希望您參選,謝謝。--隱私保護專家(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09:24 (UTC) 「旅客鐵道」vs.「旅客鐵路」近日注意到有用戶大規模的移動了一些JR集團各公司相關的條目,讓我想到這問題一直是中文維基中的懸案因此在互助客棧中開了條討論,因為Ellery兄一直是這領域相關條目的積極參與者,特別邀請有空時請參與互助客棧中的相關討論。--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4月8日 (一) 04:54 (UTC) File:Elfen Lied ep4 Nyuu.jpg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多謝合作! 請留意「利用者:Los688」這個瘋狗「日語維基百科」管理員!不知道貴方是否常去「日語維基百科」瀏覽和編輯?請貴方留意「利用者:Los688」這個很像一隻得了狂犬病的瘋狗管理員,有來自大中華地區的用戶匿名對「日語維基百科」有所貢獻,但是「日語維基百科」管理員之一的「利用者:Los688」卻發瘋似的刪除來自大中華地區匿名用戶之貢獻,敬請貴方到「日語維基百科」瀏覽和編輯時多加留意「利用者:Los688」這個瘋狗管理員!--114.36.144.166(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12:07 (UTC) 電子式無段變速自排系統您好:請勿再更動小弟對「電子式無段變速自排系統」翻譯撰寫的內容,您只是重新排版而已,並沒有實質的內容擴充。另外加上那個「{{otheruse」也是沒有意義的,豐田Prius使用的無段變速系統名稱只是小弟的暫譯。如果您有辦法寫出這個條目,再回頭加上這個「{{otheruse」也不遲,謝謝您的合作。攻殼機動隊員(留言) 2013年6月25日 (二) 09:34 (UTC) 請把陳智雄翻譯為英文條目en:Chen Chih-hsiung[1]今年的2013年是陳智雄烈士「殉國」50週年,麻煩請把他的條目翻譯為英文條目,感恩!--114.24.216.171(留言) 2013年6月28日 (五) 16:32 (UTC) 南京浩劫:被遺忘的大屠殺正參與新條目推薦候選條目南京浩劫:被遺忘的大屠殺現正參與優良條目評選,趕快到優良條目評選投票吧! 請抽寶貴時間給予支持,給出您寶貴的意見並投下神聖的一票,謝謝。-日月星辰(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08:15 (UTC) 條目討論頁段落離題之處理Hello, Ellery管理員,條目洪仲丘事件已引發月餘討論如Talk:洪仲丘事件。 其中大部分討論都多少與主題有些關係,但有段無謂無根據無厘頭的插科打諢(連八卦都稱不上),內容不妥,與條目主題內文完全無關扯太遠(即使以最寬的標準來看)。 基於「Wikipedia:討論頁指導#如何使用條目的討論頁」所敘明「回應主題:討論頁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討論都必須與條目的改善建議有關,無關的討論將被刪除。」 討論頁係供修訂條目內容之用,後來者可參見先前討論以瞭解何以現存內容如此。既非範圍無界限的bbs,故依指引規範刪除與條目主題內容或改善建議無關且無謂無根據無厘頭之文字,並於討論頁說明並與個別留言者交換意見。重點在於內容是否與條目內容之增修有直接或相當之關係,誰與誰有什麼恩怨或文字衝突均非考慮。我並未參與該段討論,無涉利害,相信管理員也看得出我與其他少數故意乘亂湮滅與內容相關而不利於己的批評之用戶不同。 Shuomingshu屢屢以非關維基宗旨之詞再增入無關留言。請介入仲裁,如認為我上述合理有依據,請予刪除。 -- 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4:27 (UTC)
對Wildcursive論點的看法
Wildcursive修改後該頁面僅存段落(也就是最後大家能看到的)
(:)回應:洪家人和律師團反映電話被竊聽!劉姓同袍也表示被竊聽和恐嚇!你們能說滅證大隊一定不存在?沒看到政戰系統至今還沒人丟官!有些職業軍人為了保著官位,行為會比較不擇手段一點!難道你們真的認為軍方一定不敢對洪家人來暗的?——讓風吹吧!(留言) 2013年8月14日 (三) 13:34 (UTC)
評論:從這段落內讓讀者應能感受經修改後,LetwindFly2013對另外一個討論者Mapayna進行著「合理」的質問與控訴.諸如反問Mapayna是否是軍人,洪家家屬也許會被軍方威脅.反而是Mapayna殘留的回應中因為存在著明顯攻擊字眼如「腦補」,甚至是語氣不善.因此此段落顯有美化LetwindFly2013發言的疑慮.但是這並不是原本的對話過程! Wildcursive修改前頁面(本來大家能看到的)文長,這裡只給出頁面連結.我的評論:整段落的起因即在於LetwindFly2013(讓風吹吧!)竟然說了「誰說職業軍人一定不懂土法巫術?」甚至有了如「難道國軍四十萬中的職業軍人一定沒人懂巫術?」、「談起巫術這個話題,你們還這麼正經,和你們開玩笑的啦!你們還當真!」諸如此類癲三倒四無根據攻擊國軍的狀況.因此看起來Wildcursive的修改「好像」真是根據「無謂無根據無厘頭的攻擊國軍並不妥當」?實際結果如何請回頭看上面一小段落的修改後結果.本來眾人討論的焦點在於測寫LetwindFly2013的談話完全不可信.怎麼會經過Wildcursive修改後變成LetwindFly2013合理的質問其他對話者是否軍方呢?根本與Wildcursive當初宣稱的目標不同.該員其餘主張如「回應主題:討論頁不是聊天室」這一點我挺想問的是,難道LetwindFly2013本身言論的真實與否與此條目無關?該段落原本成功的證明了LetwindFly2013本身言論其實並不可信.也等於變相的打擊了LetwindFly2013大量攻擊國軍的言論.現在這樣經過Wildcursive修改改變了讀者觀感後,豈不是反過來強化了所有(不止該頁面上)LetwindFly2013其他言論的可信度.並且實際打擊了國軍.Wildcursive明顯給我维基百科:游戏维基规则的感受.特別是如果真的引用規則,其實有這條:
LetwindFly2013目前的簽名已經改成了抹黑國軍的宣傳性標語.並且明顯在廣告關鍵字眼要人google搜尋,暗示著國軍派人介入網上言論.豈不吻合了Wildcursive修改的目標.還請管理員把Wildcursive的不當修改恢復.讓大家有個能判斷LetwindFly2013言論可信度的參照.Wildcursive自身宣告「誰與誰有什麼恩怨或文字衝突均非考慮。」明顯非事實.若不了解原本討論進行能修改到跟原意徹底相反過於巧合.扭曲原意是大有問題的.對了,我順便先預告,管理員你可以接著看看這段LetwindFly2013的奇怪言論.如果繼續按照Wildcursive的不當修改,我甚至可以想像的到一定會剩下的是LetwindFly2013那怪誕的正經對話,呼籲著「請諸位仔細想想,如果維基百科刊登洪家人的姓名,會不會在現實世界中影響到洪家人?」,而其他人的言論大概都會被某人任意處置變造來合理化LetwindFly2013.(如此等切斷洪家與軍方關聯的操作,洪的哥哥是職業軍人,卻被LetwindFly2013以保護受害者家屬為由刪除)如上面段落第一句IP用戶114.36.146.113的言論就是明顯被修改過的.所以他這根本就是在試水溫.是濫用規則.就算我無法完全用維基專屬的用語討論.但是我相信這無法抹消我想表達的.還請管理員仔細斟酌一下這言論已經被變造的嚴重情況. Shuomingshu(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12:12 (UTC) 『人物條目可成作秀、打廣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閣下參與討論、發表高見!我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發表了『人物條目可成作秀、打廣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閣下參與討論、發表高見! 此討論頁因一些用戶刪除與復原留言而被全保護,今天有用戶Qqqyyy(留言)對於洪仲丘事件的『受害者家屬隱私』部份有所異議,希望管理原能提早解開全保護,才能進行討論,記錄我與此君的溝通。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0:55 (UTC) 你好
請代為移動條目名稱Hello, Ellery管理員,請參考Talk:王金平關說柯建銘案爭議#初步投票結果將顯已不適當之名稱移動至初步共識的九月政爭。由於九月政爭已被人建立了不符標準之頁面待刪,我無法移動,請代為處理,並不留現行名稱之重定向。謝謝!--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9月13日 (五) 09:04 (UTC)
夏普公司页面存废讨论通知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夏普公司」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夏普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 感謝您在詢問處解答我的提問/想再進一步請教一個問題你好,十分感謝您在詢問處解答我的提問!但是對於台灣解嚴前後,在下仍有一點小小的不明,不知閣下可否撥冗解惑? 如果說1988年1月1日是台灣開放報禁的日子,那麼開放黨禁的確切時間點是哪一天呢? 我看到有的說法認為1987年7月15日解嚴的那一天,即為開放黨禁之日,因為戒嚴解除,政府不能再用《戒嚴法》的第十一條去干預集會結社了。--这種说法是否正确? 若解嚴日不能被視為開放黨禁的日子,那1989年《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的公佈是否可以看作正式解除黨禁的日期? 如能赐教,不胜感激!--BlueYearning(留言) 2013年11月8日 (五) 19:26 (UTC) 看到您的答复了,在下十分感謝!麻煩了!--BlueYearning(留言) 2013年11月10日 (日) 23:15 (UTC) 真是不明白怎么就地区中心了...请阁下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Hngt1996(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4:03 (UTC) 自动存档机器人内测,敬请报名我看你的讨论页非常长,想不想将其中不再活跃的话题存档?现在我自己开发了一个存档机器人,需要测试。欢迎您报名参加。--Gqqnb(留言) 2013年12月25日 (三) 06:07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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