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18日第4號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法
《1993年3月18日第4號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法》(加泰隆尼亞語:Llei 4/1993, de 18 de març, del sistema bibliotecari de Catalunya[1]),通稱《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法》(Llei del Sistema bibliotecari de Catalunya),是規範當前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的法律,並取代先前的《1981年4月22日第3號圖書館法》(Llei 3/1981, de 22 d'abril, de Biblioteques)[2]。 該法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其中一個部分與參考書目遺產和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相關,另一個部分則與加泰羅尼亞公共閱讀系統相關。該法示意性地提到了構成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的所有要素,以及大學圖書館、普通學校圖書館及專門圖書館三者之間的關係。[2] 内容結構該法分為5章、5節(共49條條文)、5條過渡條文及4條廢止條文如下:[1]
後續相關法律該法頒佈後,有若干後續相關法律決定了該法的發展。其中包括《1999年5月4日第124號加泰羅尼亞公共閱讀系統服務及人員法令》(Decret 124/1999, de 4 de maig, sobre els serveis i el personal del Sistema de Lectura Pública de Catalunya)[3]。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但仍有所延誤),《公共閱讀地圖》於2003年首次出版,除了明確圖書館服務需求外,也確定與每個城市相對應的圖書館服務類型。《公共閱讀地圖》收集了加泰羅尼亞351個公共圖書館的服務現狀,並分析其發展過程[4]。根據《1993年3月18日第4號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法》第34條,所有人口超過5,000人的城市都必須設有地方圖書館(Biblioteca local)[1],但考慮到加泰羅尼亞的地域和人口統計學現實,該地圖還包括人口3,000人至5,000人的城市内的一種典型的圖書館服務類型[4]:附屬圖書館(Biblioteca filials)[1]。隨後,因應將《公共閱讀地圖》作為土地規劃工具的想法[5],《公共閱讀地圖》在2008年和2014年進行了幾處修訂[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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