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鹽場鹿港鹽場是臺灣在二次大戰後由臺灣製鹽總廠所設的六大鹽場之一,位在彰化縣鹿港鎮西北沿海地帶,其內包括了臺灣日治時期由辜顯榮申請開墾的鹽田(第一、二生產區)與施來等37人申請開墾的鹽田(第三生產區)[1]。一度是臺灣最大鹽場,但是最後還是因先天條件不佳而廢晒,改為農田或魚塭[2]。 沿革鹽場在清朝的時候,鹿港即是臺灣中部重要鹽銷售地,不過並未設置鹽場。到了日治時期,出身自鹿港的富紳辜顯榮見鹿港因港灣淤淺、逐漸失去航利而沒落,於是計畫將海埔地開闢成鹽田。而在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向臺灣總督府申請獲准後,他便成立「大豐拓殖株式會社」,共開闢了250多甲的鹽田。而在這之後,鹿港人施來等37人也申請開闢鹽田,成立「鹿港製鹽株式會社」,其所開闢的199餘甲鹽田便位在辜氏鹽田的附近。在大正三年(1914年)時,一度成為全臺最大的鹽場[2]。1933年,大豐拓殖株式會社更名為「大和拓殖株式會社」[3]。後來兩處鹽田因為臺灣總督府推行鹽業一元化政策,都在昭和十六年(1941年)時被臺灣製鹽株式會社強制收購[1]。 二次大戰結束後,鹿港鹽田被「臺灣製鹽總廠鹿港鹽場公署」接收,由於鹽場先天條件不良,且在二戰遭盟軍破壞,在接收之時已荒廢了80餘甲,故已想將鹽田改成其他經濟使用[4]。民國三十九(1950年),臺灣省參議會正式建議鹿港鹽場改墾。民國四十(1951年),鹽務局邀請農復會指派專家數度勘查,經評估便已打算廢曬,而此時的鹽田開曬面積已降至125公頃,但因水利設施無法配合等因素,直到民國四十八年(1959年)鹽田毀於八七水災後才正式分期廢曬,共花了六年才全部洗去鹽分以改良土壤[2][5]。其中第一、二生產區於民國五十一年(1962年)正式完全廢曬,區內土地交由中華民國行政院退輔會開墾成魚塭以輔導農民轉業;第三生產區於民國五十三年(1964年)正式廢曬,改為農地並放領給農民[1]。 鹽場管理單位1899年4月,臺灣總督府實施台灣食鹽專賣,在鹿港街設置了「鹿港鹽務局」,以鹿港天后宮作為臨時廳舍,並陸續招募民間開闢鹽田。1901年6月,因應專賣局成立,鹿港鹽務局改為「專賣局鹿港支局」。1905年,食鹽貯藏倉庫(第一倉庫)完工。1907年11月,專賣局鹿港支局廳舍完工,位於第一倉庫旁。1936年9月,在大豐拓殖株式會社事務所旁興建「粉碎鹽工場」,將食鹽製造方式由天日鹽改為粉碎鹽。專賣局在1941年徵收民間的製鹽業者後,便在同年4月1日,將鹿港出張所遷至原大和拓殖的事務所,並在此設第二倉庫[3]。 二戰後,專賣局鹿港出張所改為「財政部臺灣鹽務管理局鹿港鹽場公署」。後來在鹿港鹽場撤廢之際,於1958年5月,在第一倉庫設立隸屬退輔會的「彰化水產養殖場」,於1974年2月改為「魚殖管理處彰化分場」,後因收益減少而在1999年裁撤[6],此土地在之後委託鋐洲有限公司管理,目前為鋐洲生技有機農場[7]。 先天不利因素鹿港鹽場是一個先天環境欠佳的鹽場,其北有洋子厝溪,南有鹿港溪,除導致沿岸海水被沖淡外,還導致外灘淤積嚴重,其地勢比鹽場高而造成除大潮之外鹽場取水困難的問題。此外又由於東北季風帶來的雨量,除導致風力大的冬季不利曬鹽,也使得鹿港的大汛期(高產量期)與其他南部鹽場不同,是在8-11月(其他鹽場是3-5月)[2]。 日治時期為解決給水問題,曾在昭和十三年(1938年)試圖用水泥管接海水進來,但施工不久後便放棄。而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也曾建有可容納3萬噸海水的儲水池,但仍不足以解決問題。在情形之下,從日治時期便開始有部分鹽田改成農田,但之後因為開闢鹽田所費不貲,業主不肯輕易放棄,再加上鹽民轉業困難等因素,鹿港鹽場一直拖到民國五十三年(1964年)才整個廢曬,走入歷史中[2]。 其他鹿港文人洪棄生當年對於鹿港鹽場的開闢,抱持著負面的看法[8]。他認為開闢鹽田有利鹿港居民的官方說法,事實上只不過是利用民間資金來讓日本官方收取厚利而已[8]。此外他還提到開闢鹽田阻擋了水流,導致山洪來襲時洪水難以宣洩反而造成居民損失[8]。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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