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樟腦局臺灣樟腦局是臺灣日治時期初期負責管理樟腦專賣事務的機構,正式成立於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7月24日[1],由臺北樟腦局升格而來,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6月1日與臺灣總督府製藥所、臺灣鹽務局一同併入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業務由該局腦務課繼承[2][3]。 沿革臺灣於日治時期初期,因樟腦業易因牽扯外商引發國際糾紛,樟腦價格上揚也使得有劣質樟腦業者有濫伐、濫製、偷斤減兩及走私的行徑,於是臺灣總督府有了進行樟腦專賣的計劃[3]。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6月23日實行〈臺灣樟腦局官制〉後,成立臺北、新竹、苗栗、臺中、林圯埔、羅東六個樟腦局,隸屬在民政部殖產課之下,各局置局長一人,其中除了羅東樟腦局是在該年8月1日開局運作外之外,其餘都是在該年7月1日便開始運作[3]。其概況如下:
後來因其組織不足以應付事務,而六局之中臺北樟腦局雖然在制度上與其他五局是對等地位,但實務上已不然,遂進行制度調整[3]。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7月24日公告修改過的官制後,臺北樟腦局改為臺灣樟腦局本局,隸屬於臺灣總督,其內部設有局長官房、專賣課、製造課、會計課,職員有局長一人(總督府敕任官充任)、專任事務官三人(奏任)、專任技師二人(奏任)、專任書記六十九人(判任)、專任技手三十五人(判任)[3]。本局之外設有支局,設有支局長一人,由事務官、技師或書記充任[3]。各支局概況如下:
而後為了要有一單位負責監督樟腦再製業務與掌理再製樟腦儲存、製造、販賣業務的事宜,遂在日本神戶設立神戶出張所,於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9月1日開始運作[3]。 但改制後不到一年,為了統整各專賣事業,臺灣總督府向中央提出〈臺灣總督府專賣所官制〉案,通過後於該年5月23日以敕令116號公布〈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官制〉,之後於該年6月1日刊載於臺灣總督府府報上且同日於府報上公告〈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分課規程〉後,臺灣樟腦局併入專賣局,業務由該局的腦務課繼承,而原有的支局除了羅東支局外,其他支局與神戶出張所都改制為專賣局的支局[4][3]。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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