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少方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北京市公安局搜捕“高自联”在逃分子通缉令 馬少方(1964年11月—),江苏省江都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持不同政见者,《零八憲章》簽署人之一。 1989年六四事件时,任北京高校學生自治聯合會的常委,原為北京電影學院學生。曾在天安門廣場上參與絕食。6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列入21名高自联骨干之一,受到通缉。18日,《人民日报》报道,马少方投案自首[1]。1990年10月,他因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入狱三年。1992年6月获释,在北京工作。1993年4月,因公安警察骚扰被迫返回江苏家中。1994年5月,他与王丹等异议人士一起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请愿书,要求对六四事件进行重新定性。此后,从事短期工作,定居于深圳[2]。2014年6月,《纽约时报》中文网的报道指他是一名管理顾问[3]。 馬少方認為,北高聯在六四學運中沒起多大作用,常委、主席不能說是領袖,因為在學生中沒有號召力、感染力,也沒有傳播過什麼思想。他們任務只是設計口號,遊行時間和路線圖,其他的是由各高校學生自治處理。 [4][5] 外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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