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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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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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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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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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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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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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 |
曾雨璇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驅逐出境 |
2023年1月1日,警方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以涉嫌干犯煽動罪,拘捕一名23歲內地女生曾雨璇。她當時展示蠟燭、花束和圖片,悼念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輝。她獲警署保釋候查。其後被正式起訴,2023年6月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7月28日再提堂,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7月28日,控方申請加控一項企圖煽動罪。控罪指,被告涉在香港連同一個名為「周鋒鎖」的人及其他人,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引起憎恨或激起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案件押後至9月8日進行答辯,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9月12日,法院判處監禁六個月,於同年10月12日刑滿出獄並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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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5日 |
王浩鏘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1月5日,警方國安處拘捕王浩鏘,指他涉嫌違反「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王浩鏘在被捕前曾在社交平台轉載刊物「羊村繪本系列」的下載網址,又在連登以「祥哥浴火焚身」發布港獨、抵制防疫政策、煽動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等留言。王浩鏘判囚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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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 |
影衰mi雜貨店案 |
3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1月17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影衰mi雜貨店」6人,搜查他們在旺角「隱世市集」的貨物,並起訴3名攤檔負責人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涉及一本反修例示威圖文簡錄。被捕人包括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姜牧師」姜嘉偉。三人於2023年1月17日認罪,3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姜嘉偉判囚8個月,李龍判囚5個月,其妻陳尚恩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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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 |
鄧燕娥案 |
1人 |
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保釋候查 |
2023年3月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前職工盟秘書長、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涉嫌違反「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據說出任「職工盟」要職期間涉及參與管理「職工盟」境外勢力的資金項目,同月11日獲准20萬元保釋候查,需交出旅遊證件並被扣起電話和銀行卡,不得離港。
在此案件中警方另外拘捕1男1女,男方是鄧燕娥代表律師,前支聯會主席何俊仁胞弟何俊麒,女方是鄧燕娥的胞妹,前職工盟成員鄧燕梨;2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涉嫌在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鄧燕娥的處所前,取走了她的手提電話、電腦及文件,企圖阻礙警方調查。2人12日已獲准保釋候查。
2023年9月28日,警方國安處正式起訴鄧燕梨妨礙司法公正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羅德泉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港及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訊。其後鄧燕梨認罪,12月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由裁判官曾慶東判處入獄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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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 |
袁靜婷案 |
1人 |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3月8日,警方國安處在秀茂坪拘捕23歲女子袁靜婷,涉嫌自2018年9月至2023年3月多次透過facebook公開發佈多篇宣揚香港獨立的帖文,曾把帳戶頭象換上黑色洋紫荊水印和發布日本宣揚香港獨立的展覽照片等。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13]。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東京大學教授阿古智子於同年4月發文表示,該名女子為其熟悉學生之女友,在日本留學,為更換身分證而回港,期間因網路言論被捕。[14]到4月26日,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松野博一在記者會上要求香港當局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又指日方將與國際社會合作向中方跟進。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日方顛倒黑白,嚴重干擾特區依法施政。[15]
其後袁靜婷於6月15日被正式落案起訴,控方改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同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大律師高麟提出3項法律爭議點,爭議裁判法院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又爭議「域外法權」及時限性,指涉案大部分帖文均在境外發布,而帖文最後發布日期為2022年5月14日,超出煽動罪的6個月檢控期限。《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保釋,除了不得離港,並施加多項條件,包括刪除所有社交媒體程式,不得管有含有社交媒體程式的電子裝置,將有關帳戶交予警方檢查和不得參與多於5人的通訊群組等條件。案件押後至8月2日再訊。[16]
被告原本暫定12月答辯,但提前於10月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稱涉事13個帖文中,11個是被告身處日本期間發布,獲得最多讚好的帖子是以日文撰寫,另有大頭相片配上字句,亦有帖文是在東京目黑區美術館拍照。辯方亦指被告不是政治人物,只是自戀、想吸引注視。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17]
11月3日,蘇惠德判刑,袁靜婷判囚2個月。這案是香港國安法第一次被用於香港境外發生的行為控以煽動罪,為國安法在香港域外適用的第一案,曾聲援被告的日本學者駁斥日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這是在日本舉辦的展覽,竟成為香港煽動罪的「罪證」,是日本不能接受的事情。在日支持香港民主的組織者指,在日港人已出現寒蟬效應,不敢參與民主運動。[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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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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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
管有煽動刊物 |
保釋候查 |
2023年3月13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0歲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兩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據了解,涉及刊物為「羊村」繪本。
2023年9月6日,該名38歲男子被控輸入煽動刊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辯方保釋申請,期間被告須還柙候訊。[20]10月6日,38歲男子梁俱銘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被告入獄4個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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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
輸入煽動刊物 |
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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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 |
羅愛華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3月2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48歲家庭主婦羅愛華,涉嫌多次透過不同社交平台持續發布65則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帶有口號、鼓吹香港獨立、煽動武力對抗及侮辱國旗和國歌等。3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被告還押至4月2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同時蘇惠德拒絕傳媒申請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的報道限制。被告表示認罪,辯方求情稱,被告獨力撫養 4 名子女,並患抑鬱症,現已深感後悔,且她重犯機會低;辯方又引述被告 12 歲兒子的求情信,信中提到「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請你(法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冀法庭輕判。不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被告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帖文的目標對象是志同道合者,犯案歷時十個月,風險並非憑空想像,而煽動罪是防範性的罪行,一旦防範失效,會令社會受嚴重嚴響,故要遏止此類罪行。考慮本案規模不大、被告影響力有限等,最終判囚4個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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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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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 |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串謀偽造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
還押候審、1人保釋候查中、2人未被起訴 |
2023年6月6日,警方國安處拘捕3名男子及3名女子。警方指控被捕人士中一位33歲男子及另一位64歲退休女子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以及鼓吹武力對抗的內容。[23]據了解其中兩人為「探監師」主要成員,另外兩人為涉口岸爆炸品案的組織「九十二籤」兩名在押成員,餘下兩人是兩名在押者的親友。而案情指64歲女子和33歲外賣員涉嫌為兩名正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人士冒簽傳訊令狀,之後退休女子疑要求兩名還押人士聲稱傳訊令狀是由他們簽署。4人因而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24]
其中4人於6月15日被正式起訴「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等罪,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無須答辯,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施袓堯應要求把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4人中只有1人獲准保釋,1人被拒保釋還押,餘下2人因另有案件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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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6日 |
江達權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6月26日,警方國安處拘捕63歲男子江達權,為詠春館的創辦人。他被控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透過Facebook發佈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圖片及影片,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鼓吹台獨及港獨、多次轉載《願榮光歸香港》和稱「香港根本不值得留戀,只是一個鬼地方」 等,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6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25]
聽取雙方陳詞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其擔保,被告還押至7月26日再訊。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7月26日,被告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時指,帖文內容沒有鼓吹暴力或進一步行動,故接納案情嚴重性屬偏低,潛在風險不算太高。不過,雖然如此,但煽動罪行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有正當職業、工作收入不錯,背景良好,設館授徒,熱愛詠春及桑搏,而從被告求情陳詞顯示他已深感懊悔,決定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故可獲3分之1刑期扣減,判被告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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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 |
2023年7月3日通緝名單 |
8人 |
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通緝中 |
2023年7月3日,警方國安處宣佈各懸紅100萬元通緝八名流亡海外的民主派人士,包括袁弓夷、任建峰、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及羅冠聰。警方認為相關人士涉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鼓吹外國制裁香港、香港官員、法官和檢控人員,存在破壞行之有效、不受干預的司法權的情況、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3]
許智峯因多宗司法案件敗訴及不再提訴,欠下大筆訟費,2023年11月被律政司申請破產令;由於控辯雙方也沒有出席,2024年2月6日,高等法院聆案官余啟肇最終裁決,頒令許智峯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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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5日、6日及27日 |
懲罰Mee案 |
7人 |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保釋候查 |
2023年7月5日,警方國安處在葵涌永建路一幢工業中心拘捕4名男子,涉嫌透過營運公司、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從中收取資金,支援竄逃海外人士(即羅冠聰)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被捕人亦多次透過相關的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的帖文。被捕人士為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廖偉濂、李啟晴及鍾展翹。[26]而翌日另一名前香港眾志成員朱恩浩在機場被捕。到7月27日,警再拘1男1女,據悉同為前香港眾志成員陳珏軒及黃莉莉。[27]目前「懲罰Mee」已停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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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 / 2023年8月29日 |
612人道支援基金案新案 |
12人 |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保釋候查 |
2023年8月10日,警方國安處拘捕4男6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暴動,消息指被捕者是「612人道支援基金」的相關人士,其中2人為前職員,前菜園村關注組與土地正義聯盟成員、前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葉寶琳和「馬寶寶社區農場」的創辦人卓佳佳。黃芷欣、趙崇佳及蔡蕊芝據悉也與612人道支援基金有關,其他被捕者是蕭惠營、許謹穎、李忠仁、郭鎮峰和李梓安,其中郭鎮峰是“國難忠醫”董事。目前全部人保釋候查。
2023年8月2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2男,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人員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及另一名涉案人的住所,並檢取有關電腦、電子通訊工具及其他與案有關或可作非法用途的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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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 |
鄒文偉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9月18日,警方國安處拘46歲男子鄒文偉,他於2023年3月21日至9月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以網名「掘金拔龜骨」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電腦,有否涉及其他罪行,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羅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其擔保,須還押至10月20日再訊。同時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2023年11月23日,鄒文偉認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入獄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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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
區健威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10月18日,警方國安處起訴57歲無業男子區健威,因被指在 Facebook、X(前稱 Twitter)發布多個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申請毋須答辯,押後案件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被告身上的一部電話、住所內3部電話、5部電腦及一個外置硬碟內的訊息,以考慮是否牽涉其他控罪,並反對被告保釋。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至12月4日再訊,被告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
12月14日,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發帖文頻率之密顯示其理念頑固,考慮各項因素後判被告入獄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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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 |
諸啟邦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11月27日,警方國安處接獲香港國際機場保安報案, 發現26歲無業男子諸啟邦身穿展示「光時」字樣的衣服,警方趕抵現場後,在其隨身物品中再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以及一張他人的身份證。警方經查後,以涉嫌管有他人身份證及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他。11月29日正式起訴諸啟邦「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煽動刊物」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共3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社交帳戶,審視有否涉及其他控罪。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擔保,被告須還押至2024年1月4日再訊。被告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將於12月6日作保釋覆核。2024年1月4日,被告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2罪,「管有他人身份證」罪獲控方不起訴,同月10日,蘇惠德判被告入獄3個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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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 |
古思堯2案 |
古思堯 |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
罪名成立 |
古思堯原計劃在2023年12月10日區選開幕式當天到選舉事務處長沙灣辦公室請願,在當天早上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起訴他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29][30]2024年2月16日,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古思尧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處他處監禁9个月。[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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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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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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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
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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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警方拘捕2男2女,指他們訂閱羅冠聰及許智峯的網上平台帳戶,涉及金額港幣1萬至12萬元不等。國安處指兩人帳戶發表請求外國制裁、煽動分裂國家等言論,因此以涉嫌資助兩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罪名拘捕4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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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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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通緝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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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傑、許穎婷、邵嵐、霍嘉誌、蔡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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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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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警方國安處公布新一份5人通緝名單,各懸紅港幣100萬元。警方指鄭文傑成立「英國港僑協會」等組織鼓吹港獨及呼籲外國制裁香港;許穎婷和邵嵐涉嫌2020年10月起透過不同平台,請求外國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霍嘉誌和蔡明達就涉及開設「升旗易得道」頻道,呼籲其他人加入外國軍隊或組織軍隊。[34]許穎婷早前已獲美國批出政治庇護,鄭文傑已獲得英國政治庇護,而邵嵐是首位正式被宣告通緝的非中國籍香港居民[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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