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利邨斬首案
順利邨斩首案是2005年在香港觀塘茶寮坳順利邨發生的一宗倫常命案,67歲父親李志騰因為患有妄想症而對妻兒抱有恨意,決定謀害全家人。2005年2月2日,16歲女兒李玉屏在順利邨家中被父親斬死,他更將其頭顱割下丟棄;數小時後20歲兒子李永誠回家亦被他斬傷,之後逃之夭夭,兒子其後發現其妹妹的無頭屍體。父親躲藏2天後向警方自首,並於2006年3月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1項誤殺及蓄意傷害罪名,經診斷證實他患有妄想症,被判處無限期醫院令。[1] 背景1981年,李志騰與妻子在广东中山結婚[2],先後誕下1子1女,但妻兒和他長期分隔兩地。至2000年,妻兒終於獲批到香港深水埗定居,惟他卻被正在任職的茶樓解僱,一家經濟支柱落在當清潔工人的妻子身上,他只能問妻子拿零用錢,在家中負責膳食、家務,有餘錢就拿十塊八塊賭馬或買六合彩[3],他亦經常偕鄰里遠足下棋,鄰里形容他為人健談、生活健康和脾氣好,但問及家庭相關事情便會沉默以對。[4][5][6] 2002年,李家舉家搬進順利邨利祥樓2014室。長子李永誠是名學生,周末會到旺角一家餐廳兼職調酒師,每月賺取1,600元幫補家計[2];么女李玉屏(16歲)則未修畢中三已輟學賦閒在家,但她為人甚有禮貌、和藹可親,且樣貌娟好、喜歡與鄰家小孩子們玩耍,故深得鄰居喜愛,均稱呼她「靚姐姐」[註 1][7]。可是,李志騰在2002年中旬始自覺在家中毫無尊嚴,他認為妻子視他為蛀米蟲、子女也把他當透明[8],以致其性情越發暴躁,常為瑣事向妻兒大發雷霆[9],與女兒關係尤其欠佳,經常呼喝斥罵女兒、更不時被他打,故女兒自幼就十分憎恨他[3]。 案發經過2005年1月23日[4],李志騰聽見妻子致電一名內地男子後便表示要回內地一段時間,同時又拒絕與他行房,他即懷疑妻子有外遇、也覺得子女非己出、在日常也不獲家人尊重,因此他想教訓子女、挽回尊嚴[9],對家人殺意陡生。[2] 2月2日早上,李志騰取走妻子留下用作繳交租金的現金,到五金店買了1把40厘米長的斧頭回家,他吃完早餐後拿出3個哈蜜瓜及1把刀放在桌上,再於中午12時許將睡夢中的女兒叫醒,隨即揮斧斬向其後腦,女兒立即躲到桌底,但他仍不罷手狂斬,女兒最終一動不動。及後他心想「女兒頑劣,要身首異處」,故把女兒拖拉進廁所,以刀子、菜刀及斧頭將頭顱連帶頸項割下,再拿報紙及塑膠袋包起[2],並鎮定地清洗現場部分血漬。[10]然後,他將頭顱丟棄在利祥樓4樓的垃圾收集站內[4][11],忽然察覺自己所穿的鞋子沾有血漬且已經破舊,遂前往附近商場購買新鞋,提著鞋盒回家時,曾與鄰里相遇聊天,表現平常。[12] 再次回到家後,李志騰伴屍2小時至下午3時許,兒子放學回家,他突然以斧頭斬向路過飯廳的兒子後腦,兒子閃避不及,本能舉起右手擋下一擊,導致額頭及右手受傷。兒子試圖爭奪斧頭糾纏並詢問發生何事,李志騰解釋因為自己打傷了小混混而需要錢潛逃,兒子遂拿出錢包,並着他先讓自己止血,他冷靜下來遞上藥油,兒子乘機逃進廚房鎖門止血。3時45分,兒子從廚房出來,發現李志騰已取走他錢包內的2,000元離家[13],他繼而打開廁所門,驚見妹妹躺在地上,身穿汗衫、毛衣及睡褲,上衣拉至胸部以上位置,但頭顱失去,他大驚下即時報警。[11]救護員及警員登門,均被場景嚇呆[10],同時將兒子送往聯合醫院治療,並立即通缉逃走的李志騰[14];警員在現場檢獲犯案用的染血斧頭、2把鋒利刀子及在床底尋回女兒的數截斷指[15][16]。法醫為女兒驗屍,發現她的前頸位置遭刀刃多次斬劈,左手臂骨折,身體有多處刀傷及瘀傷。[17] 自首李志騰逃離現場後,漫無目的地遊走到深水埗,由於他從前和妻兒曾居於該處,留有深厚感情,他去了舊居及女兒母校附近徘徊,再到樂群街公園露宿。想了2天,他決定自首,2月4日早上7時12分,他到旺角警署報案室投案,他接受警方盤問時表現冷靜、思路清晰、對答自如且很有禮貌[9];期間他表示已把女兒頭顱當成垃圾棄在順利邨的垃圾桶[18],警方遂追查垃圾處理紀錄,相信頭顱連同其他垃圾被運到新界東北堆填區,隨即展開數次大規模搜索行動,每次各搜查了19噸垃圾[19],惟仍然無法尋獲頭顱[11]。 審訊2005年2月7日、4月4日、5月17日及6月24日,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李志騰被控告1項謀殺及蓄意傷害罪名,控罪指李志騰用斧頭把女兒李玉屏斬死並將其頭顱割下,不久又斬傷兒子李永誠,最後他攜同女兒頭顱及兒子2,000元現金逃離現場。(聆訊案件編號:KCCC 1025/2005)[20][21] 2006年2月28日,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李志騰原本被控謀殺罪,但他自稱「神經錯亂」,獲控方接納改為1項誤殺及蓄意傷害罪名。(案件編號:HCCC 171/2005)[2] 案情整合控方歸納的案情透露,2002年中旬開始,李志騰性情突變,經常為小事和子女吵架,認為是子女不聽話,亦指摘家人不尊重他;2005年1月尾,其妻子與一名內地男子通電話後,他便懷疑妻子有外遇,更覺得子女非己出,於是萌生殺害妻兒的念頭。[4][11] 案發當天(2月2日)早上,李志騰取走妻子留下用作繳交租金的現金,到一家五金店買了1把40厘米長的斧頭,計劃殺光全家上下。中午12時回到家,他喚醒熟睡的女兒,隨即揮斧破開其後腦,他形容自己當時滿腔憤怒,看到會動的地方就下手,直至女兒奄奄一息。然後,他把女兒拖進廁所,以刀子、菜刀及斧頭將頭顱割下,因他認為女兒「年紀輕輕就這麼頑劣,要身首異處」,他以報紙及塑膠袋將頭顱包起,丟棄在利祥樓4樓的垃圾收集站內,再下樓買新鞋子。[2][4][11] 買完鞋回家後,李志騰一邊伴女兒屍,一邊部署殺害兒子和妻子[12]。下午3時兒子放學回家,路過飯廳時突然被他以斧頭袭击後腦,兒子舉起右手擋下一擊,導致右手留下8厘米長的傷口、手指及額頭受傷,立即問:「發生什麼事?」並試圖搶奪斧頭與之糾纏,一開始李志騰面目猙獰沒有回答兒子,良久他大聲解釋因為自己殺了小混混而需要跑路費潛逃,兒子遂拿出錢包,並說:「為何不讓我先止血呢?」,他聞言冷靜下來遞上藥油,兒子乘機逃進廚房鎖門止血。一段時間後,兒子察覺李志騰已離開現場而從廚房出來,發現李志騰已掏空他錢包內2,000元逃走,他繼而打開廁所門,驚見妹妹躺在地上成了一具無頭屍體,他驚慌下報警。而李志騰於案發後2天(2月4日)到旺角警署自首。惟女兒的頭顱已無法尋獲。[11][17] 精神心理報告李志騰的精神科報告指出,他十分清醒,清楚自己在做甚麼,但由於患有妄想性精神紊亂症而使原本沉默多疑的性格變得極端[11],加上與家人缺乏溝通,同時又陷入失業及經濟困境,且缺乏情緒紓緩渠道,引發妒忌及有暴力傾向,故作出失常行為而犯案。[4]此外,他被捕後還押時一直拒絕接受精神治療,更將對家人的妄想怨恨轉移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院友身上,對院友產生殺人念頭[22]。 判決2006年3月15日,主審法官倫明高作出判刑。精神科專家直言李志騰具有潛伏的極端暴力傾向,只能定期住院。[22] 倫明高接納專家意見,認同李志騰應該入院治療,故判處被告李志騰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無限期醫院令。[23] 案件延展鬧鬼傳聞案發後,有利祥樓居民聲稱在升降機內遇見貌似死者的少女,令部分人認為是死者陰魂不散。[24] 改編作品此案件被改編成2006年亞洲電視劇集《香港奇案實錄》的「屋村狂父斬頭」單元。 參見注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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