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倫財
韋伯倫商品(英語:Veblen Good),又稱炫耀財,為一經濟學名詞,指財貨需求與財貨價格成正向關係的正常財,違反需求法則。這種財貨能滿足人類的虛榮心,是財富與地位的炫耀,故稱為炫耀性消費(Conspicuous consumption)。 起源此名詞源於托斯丹·范伯倫(Thorstein Veblen),他于1899年在著作《有闲阶级论》中提出了炫耀性消费这一概念。[1][2] 哈维·莱宾斯坦(Harvey Leibenstein)在1950年发表的论文《消费需求理论中的从众、势利和凡勃伦效应》(Bandwagon, Snob, and Veblen Effects in the Theory of Consumers' Demand)[3]中,首次明确提出了“韦伯伦效应”(Veblen Effect),用于描述价格升高反而刺激需求的现象。 1970年代,随着消费行为研究的深入,“韦伯伦商品”逐渐成为经济学教材中与“吉芬商品”并列的特殊案例,用于解释需求曲线的异常形态。 原理韦伯伦商品的需求源于消费者对“社会信号”的追求。高价本身成为商品效用的一部分,购买行为向消费者身边的人传递了“我有能力负担昂贵商品”的信息。消费者对这种心理效应的追求导致高价反而使得需求量上升,需求曲线向右上方倾斜,形成独特的市场现象。 典型例子價格高昂的寶石、名車、名牌精品等奢侈品、限量款球鞋及艺术品,以及私人飞机等高端服务皆為韋伯倫商品的例子。 反對看法根據香港經濟學家張五常教授分析,炫耀財沒有違反需求定律。他解釋,如果將炫耀視為經濟物品,則人們消費炫耀財,也是購買「炫耀」。假如有一手錶價值50000元,有10單位炫耀(一單位炫耀價值5000元),同時,另一手錶價值70000元,有50單位炫耀(一單位炫耀價值1400元),依據需求法則,一些購買能力高而且只考量炫耀的人會因一單位炫耀價值下降,傾向售買70000元手錶而非50000元手錶。正常的價格機制仍在作用。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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