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通宝雍正通宝,清政府在清世宗胤禛在位期间(既雍正年间,公元1723年至1735年)铸行的制钱。雍正年间,清政府规定各省仅设立一个铸钱局,并且统一制钱的背文格式,所有钱局所铸制钱一律按照康熙朝宝泉局、宝源局式样,正面为汉文“雍正通宝”,年号及“通宝”四字按照上下右左顺序直读,背面为满文,穿左为满文“宝”(ᠪᠣᠣ),穿右为各局满文简称。 历史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年十一月初七(12月14日),清聖祖康熙帝駕崩,其第四子雍亲王胤禛继皇帝位,是为雍正帝[1]。同年冬,经户部议准,各省钱局所铸制钱一律按照康熙朝宝泉局、宝源局式样,正面为汉文“雍正通寳”,背面为满文[2]。次年(1723年)正式改元“雍正”,正式开铸“雍正通宝”钱[3]:49。 由于铜源紧缺,雍正帝在位时间较短等原因,雍正通宝的铸造量远小于其前一代的康熙通宝和后一代的乾隆通宝。但是,雍正朝的钱法严谨,各铸钱局所造制钱多形态工整,标准统一,版式一致,减重情况相对少见[4]。 形制雍正通宝钱铸造精良,钱体大而厚重,铜质纯净[5],文字端庄秀丽[6]。 正面钱文为“雍正通宝”,其中“通”字有单点“通”、双点“通”和三点通[a],其中以双点通占绝大多数,宝源、安、浙、苏、昌、河、济、川、南等局全部为双点通,宝巩局全部为单点通,宝泉、云、黔、武等局单点、双点均有铸造,宝晋局最为特殊,三种均有;单点通的雍正通宝除宝巩局的同时有窄缘和阔缘外,其他均为阔缘钱,除宝晋局的为工头通和方头通外,其他均为角头通[6]。“宝”字均为“寳”(尔宝),与台湾正体或香港繁体的现行规范用字“寶”(缶宝)不同[7]。背面钱文均为满文,穿左为满文“宝”(ᠪᠣᠣ),穿右为各局满文简称[2]。 铸钱局京城钱局京城所设宝泉局和宝源局均沿自明朝。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两局铸钱所用铜料经户部议准,由江苏等八省分办;雍正元年(1723年),经江苏巡抚吴存礼上疏请求,改有江苏、浙江两省负责;雍正三年(1725年),重新改由原本的八省分办。宝泉局所铸制钱专用于“搭放军饷”,而宝源局的专用于“给发工价”,出现盈余时由工部及户部决定用途[3]:49-50。
地方钱局根据文献记载,曾铸造雍正通宝的地方钱局有宝河、宝安、宝昌、宝浙、宝福、宝云、宝苏、宝南、宝广、宝陕、宝桂、宝巩、宝台、宝晋、宝济、宝武、宝川、宝黔等十八局,但其中宝台、宝陕、宝福、宝广和宝桂局尚未发现钱币实物,实际开铸的地方钱局可能仅有十三个[9]。
备注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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