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及前身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春市现已公布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2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发文确定了前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5]。2007年,政府公布了第六、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9]。2011年,政府划定了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0]。 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包含先升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后再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以深蓝色 标出,升为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以浅蓝色 标出,被撤销或被拆除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含升格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以红色 标出。 第一批1961年12月26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9处[1]。以下按照《长春文史资料 总第14辑》附表的顺序列出全部9处,名称、时代据该表列出,地址据长春市文物局2019年名单[11]、长春市政府1994年文件[6]、长春市政府2004年文件[7]更新。 据《长春市志·文物志》,红石砬子遗址旧名红石砬子,完颜娄室墓旧名完颜娄室碑座[4][註 1]。文物志与1992年文件称上河湾遗址为八中遗址[4][5],1994年文件称之为八中新石器时代遗址[6]。
第二批1981年3月2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将8处古迹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依《长春文史资料 总第14辑》顺序列出全部8项[1]。名称、时代据《长春文史资料 总第14辑》,地址据长春市文物局2019年名单[11]和长春市政府1994年文件[6]更新。 《长春市志·文物志》与1992年文件将净月潭古墓记为石羊石虎山墓地,将古生物化石出土地称为红星古生物化石遗址。据文物志,红星古生物化石遗址公布时的原名为猛犸化石,南门外古墓的时代为辽金。[4][5]
第三批1984年4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0处。以下依照《长春文史资料 总第14辑》的顺序列出全部40处[1]。名称、时代据《长春文史资料 总第14辑》,地址据长春市文物局2019年名单[11]、长春市政府1994年文件[6]、长春市政府2004年文件[7]更新。 1992年文件将合气古城记为和气古城。《长春市志·文物志》与1992年文件中南楼遗址时代为青铜,文物志中二泡子遗址时代为青铜。文物志与1992年文件将小城子遗址、苏吉良子遗址时代标为金,1992年文件将石人沟遗址、广元店古城、顺山古城年代也标为金。文物志与1992年文件将大青咀遗址记为大青嘴遗址。文物志将朝阳围子抗俄遗址记为朝阳围子,附注别称张家围子;1992年文件将其记为朝阳围子旧址,年代为近代。文物志将老河身古墓群写作老河深古墓群。[4][5]文物志、1992年文件对其他项目的部分记录也与《长春文史资料 总第14辑》有所不同[註 2]。
第四批1985年12月2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3处。以下依照《长春文史资料 总第14辑》的顺序列出全部40处[1]。名称、时代据《长春文史资料 总第14辑》,地址据长春市文物局2019年名单[11]、长春市政府1994年文件[6]、长春市政府2004年文件[7]更新。 《长春文史资料 总第14辑》[1]、《长春市志·文物志》[4]、长春市政府1992年文件[5]都将长春东本愿寺旧址误记为西本愿寺。据《长春市志·文物志》,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时该项名称错写为神武殿旧址,后改为西本愿寺旧址[4]。此项入选第七批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时名称为东本愿寺旧址[15]。 《长春市志·文物志》将砖厂遗址称为永春砖厂遗址。文物志与1992年文件将柴禾张遗址称为柴户张遗址。文物志将长春道台府旧址称为吉长道尹公署旧址,1992年文件称之为吉长道尹公署。文物志中民康大楼中共地下党活动旧址时代为1946年。文物志将二道咀子古墓群称为二道嘴子古墓群,益州古城、威州古城时间记载为辽。文物志备注称,益州古城也称小城子古城,威州古城也称三宝乡小城子古城。文物志与1992年文件将姜家屯古墓群年代记载为金。[4][5]文物志与1992年文件收录的其他信息同《长春文史资料 总第14辑》略有差异[註 7]。
第五批1990年9月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据《长春年鉴1991》[3],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5处。但是1992年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5]和《长春市志·文物志》[4][註 9]收录的第五批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长春学院旧址不见于《长春年鉴1991》的名单。以下列出《长春年鉴1991》收录的15项以及另外两种资料中出现的长春学院旧址。前15项的序号、名称、时代据《长春年鉴1991》,长春学院旧址信息据《长春市志·文物志》。各项地址据长春市文物局2019年列表[11]、1994年长春市政府文件[6]更新。 《长春市志·文物志》中,长春县公署旧址时代为1925年,日本神武殿旧址时代为1936年,万金塔古城时代为辽金[4]。1992年文件[5]的部分信息与《长春年鉴1991》略有差别[註 10]。
第六批1994年1月1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将28处建筑、遗址公布为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撤销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以下据《长春年鉴1995》列出新增项目的序号、名称、时代和使用单位[6],新增项目的地址据长春市文物局2019年名单[11]、长春市政府2004年文件[7]更新,撤销项目的信息据《长春年鉴1995》列出[6]。第2号新增项目沙俄领事馆旧址在《长春年鉴1995》中误写为沙俄博物馆旧址。2007年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件[9]中,部分项目的名称与《长春年鉴1995》略有不同[註 11]。 2004年公布第七批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时,鉴于第六批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七处项目已被拆除,长春市将其移出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7]2007年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件没有列出这七项,也没有列出第六批公布的伪满道德会旧址、伪满兴农部旧址(2002年拆除)和秋林洋行旧址(2003年拆除)。[9] 新增项目
撤销项目
第七批2004年12月3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撤销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将23处文物建筑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鉴于原先入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14处项目由于升级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或者被拆除,长春市人民政府撤销了这14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依此通知列出全部项目[7],并根据此前文件列出被撤销的项目原先所属的批次。 原文件称日本驻伪满洲国大使馆旧址由于升级而被撤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据报道,此建筑已在1990年代被拆掉[20],撤销原因应为“已拆”。 新增项目
撤销项目
第八批2009年11月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府发[2009]24号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将72处项目列为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另将2处项目并入已有文物保护单位。以下按照原始文件列出各项[8],并修正第28项的笔误。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8]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10]将第28项的名称写为天福星制粉厂旧址。实际上该厂的名称为“天兴福”而非“天福星”[21]。此项目后来以天兴福第一制粉厂旧址为名入选第七批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15]。 一、古遗址(共13处)
二、古墓葬(共3处)
三、古城址(共6处)
四、近现代遗址(共3处)
五、近现代建筑(共26处)
六、园林、烈士(名人)陵园、碑碣(共9处)
七、建国后代表性建筑及设施(共12处)
与已有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名单(共2处)
備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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