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民制
部民制是日本大和時代的社会制度。4世纪末开始,大和王权将日本列島上的被征服者和大陆移民,以及一部分战俘和罪犯编为部民,从事某一特定职业,并隶属皇室或豪族。部民制是大和王权的经济基础,部民不受中央朝廷的直接管辖,而是通过豪族间接统治 (皇室也是豪族之一)。部民只能赠与,不能买卖或随意杀害。大化改新后部民制取消,但仍然有主管官署下属少数品部和杂户;边远地区亦仍存在部落民[1]。 “部”的名称一般为主人名、职业名。“部民”一词源于中国的部曲[2]。部民组织一般由低级氏族领导,称为伴造,可以世袭。众多部民种类中,在皇室领地内劳作的田部和贵族领地农庄中的部民数量最多[1]。部曲常以所属贵族的氏名命名,如大伴部、苏我部[3][4][5],“部”的名称很多成为今日的日本姓氏。 分类大和時代众多部民种类主要分为三大类:
所有的部合称“品部”,即“诸部”的意思。另外一个部可以同时是职业部和豪族部,例如:土師部既是负责土器制作的職業部,也是豪族土師氏所属的部民。 历史起源大和王权的上层豪族是以氏姓制度为纽带组织,通过赐“姓”,氏族与大王之间形成了隶属与奉仕的关系。在这种关系的基础上,氏族的领袖获得了在朝廷中担任官职的资格,并享有世袭的权利。[6]在5世纪左右,畿内及其周边的中小豪族被组织起来,作为「伴」,世袭地分担宫廷的各种职务,如殿守、水取、掃守和門守等。这种「伴」制度的发展,导致在5世纪后期,进一步形成了伴造率领伴的体制。[7] 普及随着大和王权介入朝鮮半島政治,大和王权的军事压力增加,527年磐井之乱后屯倉制和部民制在日本扩张,特别是九州地区设立了大量军事性部民。后来部民制度扩张到职业,同时豪族被允许管辖部民。各种虽然部民直属豪族,大和王权的朝廷只能通过豪族间接统治,但形式上部民和管理部民的权力是朝廷赐予的,从朝廷的角度来看,部民并不是豪族的私有民。[3] 终结7世纪中期后,随着日本律令制的实施,各种「部」逐渐被废止,670年(天智9年)编制日本首个户籍庚午年籍之后,所有人民都被登记在户籍中,受中央直接管辖,此后「部」的名称仅作为个人的姓氏保留下来。不过一部分旧有的「部民」被重新编为品部和杂户,以确保武器、奢侈品生产以及特殊技艺的传承。 这些具备特殊技能的部民被隶属到各类政府机关中,并以免除或减轻赋税为交换,要求他们世袭地在工房内工作,将生产物品上缴政府或传授技艺。这一制度确保了政府能够稳定地获取必要的特殊技艺和产品。品部和杂户虽然在户籍上属于良民,但一般公民将他们视为贱民般歧视。8世纪后半由于生产力发展,品部、杂户制度逐渐解体。 参见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