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民 (日本)當七世纪末日本執行律令制時,人民分良賤两種,賤民稱為五色之賤,這種分别是因登記戶籍形成。 良民賤民賤民分五等,稱為五色之賤:
良賤之間互不通婚,陵戸、官戸、家人可以有自己家庭。奴婢則視同畜類,良民可擁有與出售,奴婢不允許有登記冊籍的家庭。 良賤如結婚,其子女将成為賤民,10世紀初因律令制崩溃良賤制度不再實行,但賤民仍成為部落民生存至明治年间。 |
贱民 (日本)當七世纪末日本執行律令制時,人民分良賤两種,賤民稱為五色之賤,這種分别是因登記戶籍形成。 良民賤民賤民分五等,稱為五色之賤:
良賤之間互不通婚,陵戸、官戸、家人可以有自己家庭。奴婢則視同畜類,良民可擁有與出售,奴婢不允許有登記冊籍的家庭。 良賤如結婚,其子女将成為賤民,10世紀初因律令制崩溃良賤制度不再實行,但賤民仍成為部落民生存至明治年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