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举制度
越南科舉制度(越南語:Khoa bảng Việt Nam;公元1075年-1919年),始自於李朝1075年,至阮朝末年的至1919年止,持续了800多年。是全世界科舉制度最晚廢除的國家[1]。 1919年,阮朝最後一次舉辦科舉考試,其進士第一名為阮豐貽。此後科舉制度於世界上正式成為歷史。[2] 歷史李朝之前越南在前李朝之後的三百多年間被中國隋朝和唐朝直接管轄,稱為第三次北屬時期,今越南的北部和中部為唐朝領土时為唐朝郡县,称为安南,當時中國科舉容許全國各地包括安南在內的士人應考,並於科考中设南选使,选取安南人在当地或入朝做官。這段期間有不少安南人通過科舉入朝為官,唐德宗时爱州军宁县(今越南清化省安定县)人姜公辅考中进士,官至谏议大夫,为唐名相之一。至968年越南獨立,之後的丁朝和前黎朝社會動盪,至李朝時始實行科舉[3]。 李朝越南的科舉制,最早始于李朝的仁宗太寧元年(1075年)。當時越南看出科举对选拔人才稳定社会有积极作用,於是模仿中國实行科举[1]。但李朝的科舉制一共只舉行四次,人數也較少,未產生較大影響。 陳朝陳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時,再度實行科舉,其施行方式,是設立太學,由太學生參與考試,來取得進士資格,并与中国一样,以三甲定高下。其後為了擴大科舉取士,陳朝睿宗于隆慶二年(1374年)正式創立進士科,讓更多的人能參與進士考試。 1397年,執政的胡季犛下令在越南的各府、各州開辦學校。諸路各府各設立一個學官,賜予官田(大府州賜十五畝、中府州十二畝、小府州十畝),以供學校使用。路官、督學官教育生徒,每年每季選出優秀者送往朝廷,由皇帝親自選拔合格者為官。胡季犛厭惡程朱理學,自行編纂《明道書》十四篇作為學習《詩經》的序言,以取代朱熹的《詩集傳》。胡季犛還廢除了科舉考試中的默寫,以討論政治的「策文」代之;又增設書算一場,以考察數學能力。不過這些改革由於1407年安南被明朝吞併而被廢止。[4] 後黎朝、莫朝、南北朝後黎朝時,越南進一步模仿中國明清的科舉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允許安南、高麗、占城士人在本國鄉試通過之後,到南京參加會試,之後明成祖永樂五年(1407年),又一度將安南收入版圖,這些都促成中國科舉制對其後的后黎朝越南重大的影響,包括鄉試、會試、殿試三級的考試方式。 黎太祖黎利登基的時候,便在首都昇龍設立國子監。1430年,規定四品以下官員都必須參加科舉考試,文官考經史、武官考武經。全國各地則仿照中國科舉制度以選拔人才。此外又規定僧人和道士必須參加考試,以測試其對宗教典籍的瞭解程度,不合格者勒令還俗。[5]黎仁宗在位期間,朝廷下令廢除「論經義」(討論五經的意義)科目,改為考算術的科目;[5]但後來論經義科又被恢復。据《大越史记》中记载,洪德三年时的科举分为四场,第一场题目出自四书,有八题,举子选四题来做答;同时又有《论语》、《孟子》中各四题,“五经”中每经出三道题,举子从中自选一题做答。第二场考制、诏、表各三题。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则考策问,靠的是历代政事的得失。[6]可以看出当时的考试内容与中国的科举内容大同小异。[1] 從1627年起,越南進入了鄭阮紛爭時期。越南分為南北兩部分,北部由鄭主挾持後黎朝統治,南部則由廣南阮主統治。這個時期的朝廷重武輕文,科舉只有鄉試和會試。鄉試每三年在清華、乂安、山南、山西、京北、海陽舉辦一次,會試在京畿地區每三年舉行一次。此時期的越南賣官鬻爵非常嚴重,根據1750年明都王鄭楹頒佈的法律,考生只要交了錢就可以免除一次考試,科舉淪為了一種公開的買賣。[7]裕宗在位時(1705年-1729年),新設立武舉考試。 西山朝、阮朝1788年,西山朝的光中帝阮惠統一了越南之後,試圖用字喃來取代漢字的官方地位,下令凡是官方書信、公文都以字喃為主要文字。他還命令官員在科舉中以字喃出題。[8]阮惠之子阮光纘繼位之後,因政局動盪不安,科舉被停止。 阮世祖在1802年建立阮朝,于嘉隆六年(1807年)开乡试,制度上则模仿中国清代科举。之后的阮圣祖重视科举,曾命派往清朝的人士多买书籍,颁布士林。他在位期间实行的诸多改革措施,使阮朝的科举制度更趋于严密与规范[1]。明命三年(1825年),初开会试恩科,并定试法,在京城南部建造试场,分为内外场和甲乙二围。按照当年应试的考生数来建造号舍。考试分四场。第一场考义经,第二场考诏、制、表,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考策问或古文、今文。此外模仿清朝科举也建立了严格的考试纪律[9]。其後在明命十年(1832年)進一步引進八股文為主要的考試內容。不過,阮圣祖也認為當時的科舉制度陳舊迂腐,應該逐漸加以改進。自阮圣祖開始設置廷試(殿試)之後,終阮一朝,越南科舉從未出現狀元、榜眼、探花等名目。雖學者有不少認為這是阮朝的規定,但在阮朝相關法律典籍中從未發現相關的條文。[10] 嗣德年間,曾另設吉士科和雅士科選拔有文采的人做官[11],當中吉士科名稱上類似清朝的博學鴻詞科。 越南淪為法國殖民地之後,法國殖民者對科舉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廢除了科舉考試對八股、辭賦的考核,改為考核法語和越南語國語字的能力;同時增加了越南史、中國史、算術、例律、西方史、地理等內容。從1904年(成泰十六年)起,鄉試增加考核法語和越南語國語字互譯的題目,並成為定例。[10]1919年,阮朝最後一次舉辦科舉考試,其進士第一名為阮豐貽。[2] 特點因为社会环境不同,越南的科举出现了许多與中國科舉、朝鮮科舉不同,具有本土特色的特点:首先,越南科举中有自己独创的制度,如太学生科、饶学试、四十分采点评卷法、“核”等等[12]。其次,越南科举中曾实行儒、佛、道三教考试[13]。最后,越南科举中曾尝试以大象把守试场,来防止作弊,后来在明命二十一年被废[14]。这在东亚科举史上是绝无仅有的[1]。 总的来说,越南科举在正规性、权威性和满足行政职位的要求、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等方面皆逊于中国科举,但在考试制度上与中国科举是最为相似的[15]。 參見註釋
参考文献
研究書目外部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