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王 (東亞)親王是東亞爵位制度中王爵的第一等,親王的正室為親王妃。中國、朝鲜半岛、越南的相应女性封爵為公主,日本則為內親王。 中国汉朝开始,封皇子、皇帝兄弟为王。魏晋开始,王爵分为亲王、郡王两等,亲王专封皇子、皇帝兄弟;郡王初为皇太子之子的封号,后多用于分封节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 郑樵《通志.职官略》:“北齐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马上,非亲王则在三公下。”又曰:“至隋炀帝唯留王公侯三等,余并废之。皇伯叔昆弟皇子,是为亲王。”至唐“定制皇兄弟皇子为王,皆封国之亲王。” 自亲王、郡王分设,一般一字王号为亲王,两字王号为郡王,例如唐睿宗登基前封“相王”,郭子仪封“汾阳王”。唐朝还有一种特别的嗣王。故又名一字王。 明朝时期,亲王的正式名称为某王(如秦王、晋王),其封地称国(秦国、晋国等),王玺称“某国之宝”。皇帝之子,除太子外,一律封亲王。南明时亦有外姓亲王。
爵号直接冠以亲王字样为名的,唯清朝一代,其全称为和硕亲王,满语称“hošo i cin wang”。成年皇女,通常受封公主,但成年皇子则不一定受封王爵。 日本日本於飛鳥時代起實行律令制,天皇之子及兄弟封“親王”位階(皇女及皇姊妹則封為內親王),給予田地及俸禄,皇孫之第二代至四代(視乎場合)稱為諸王。平安時代以降有親王宣下的制度,天皇之子要經過親王宣下才會封為親王,某些時期只有天皇嫡子才獲封親王,庶子只能封為王。另外,有一些天皇養子也會被封為親王。 律令制中,親王之品秩由「一品」至「四品」不等,品位因犯罪而被剝奪的親王又稱「無品親王」。江戶時代以前出家的親王為“入道親王”(にゅうどうしんのう),出家後才獲親王宣下的皇族稱為“法親王”。 明治時代以降,天皇的直系子孙三代以内皇子、皇孙称“亲王”,三代以後稱“王”。 朝鮮半島朝鮮王朝末年高宗稱帝,國號改為大韓帝國後,才開始使用“親王”位號作為皇子的封爵。 越南阮朝以前,越南王爵制度並不明確。《欽定大南會典事例續編》規定了宗室才能封親王。 参考资料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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