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瑞藍瑞(?—?年),字伯麟,河南南阳卫邓州前所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河南乡试舉人,九年(1514年)联捷甲戌科三甲第235名進士[1][2],授青州府推官,擢升南京刑部主事,升郎中,出为漢中府知府。嘉靖八年十二月,陕西巡按御史王仪劾奏汉中府知府蓝瑞酷刑,多次以小故笞人至死,诏锦衣卫官校将藍瑞逮捕至京讯问[3][4]。 著作所著有《日省稿》、《求仁录》、《名言録》、《湍南稿》藏于家[4]。 家族子藍仪,由岁贡仕济南府教授[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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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瑞藍瑞(?—?年),字伯麟,河南南阳卫邓州前所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河南乡试舉人,九年(1514年)联捷甲戌科三甲第235名進士[1][2],授青州府推官,擢升南京刑部主事,升郎中,出为漢中府知府。嘉靖八年十二月,陕西巡按御史王仪劾奏汉中府知府蓝瑞酷刑,多次以小故笞人至死,诏锦衣卫官校将藍瑞逮捕至京讯问[3][4]。 著作所著有《日省稿》、《求仁录》、《名言録》、《湍南稿》藏于家[4]。 家族子藍仪,由岁贡仕济南府教授[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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