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隆大区
瓦隆大区(法語:Région wallonne,法语发音:[ʁeʒjɔ̃ walɔn];德語:Wallonische Region;荷蘭語:Waals gewest),常以其对应地区“瓦隆尼亚”(法語:Wallonie;德語:Wallonien;荷蘭語:Wallonië;瓦隆語:Walonreye)称之,是比利時的三个大区之一,位于该国南半部,首府那慕爾。瓦隆大区占比利时全國土地面积的52%,人口則約占全国1/3。在今日瓦隆大區的居民中,除了約九成的法语人口外,也有少數使用德語的人口,主要聚居於東部列日省的东比利时地区。法語和德語都是瓦隆大区的官方語言。[4] 名称瓦隆大区的名称基于历史悠久的瓦隆尼亚(法語:Wallonie;德語:Wallonien;荷蘭語:Wallonië;瓦隆語:Walonreye)地区,而“瓦隆尼亚”的名称本身又来自“瓦隆”(Wallon)[註 1],其来自日耳曼语词“Walh”,指与日耳曼人有接触的讲凯尔特语或罗曼语之族群。 “瓦隆”(法語:wallon;荷蘭語:Waals;德語:wallonisch)一称也是“瓦隆尼亚”的形容词形式(亦指“瓦隆人的”)[5][6][7],故瓦隆大区(法語:Région wallonne;荷蘭語:Waals gewest;德語:Wallonische Region)意即为“瓦隆尼亚之大区”,而“瓦隆尼亚”在部分语言中也常常用作“瓦隆大区”的同义词[8][9][10][11]。 2010年,瓦隆政府决定推广使用“瓦隆尼亚”一称以取代“瓦隆大区”[12][13][14],不过今天《比利时宪法》中该大区的法定名称仍为“瓦隆大区”。 歷史1970年12月24日,“瓦隆大区”出现在《比利时宪法》中,其规定比利时有三个大区:瓦隆大区、弗拉芒大區与布鲁塞尔大区(Région bruxelloise)。1980年,《关于机构改革的特别法》颁布,瓦隆大区正式成为管理瓦隆尼亚的行政机构。 区划瓦隆大区面积16901平方千米,分为5个省、20个区与262个市镇。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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