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梅 (正德進士)
王汝梅(1480年—?),字濟元,號青菴,四川成都府華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四川鄉試第十八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二百一十八名進士[1][2]。刑部观政,授行人司行人,嘉靖四年;1525年)三月由行人擢授刑科给事中,六年八月升户科右,七年四月升户科左,六月升礼科都给事中,以言事切直忤旨。嘉靖初年,明世宗从张孚敬议,去孔子文宣王号,改称先师,并减笾豆佾舞之数。他偕同官力争不可,受斥责。嘉靖八年(1529年)因灾上言,违明世宗之意。十一年(1532年)二月出外任浙江左参政,考察调用,未任卒于家[3]。 家族曾祖王永忠;祖父王義,贈監察御史;父王弼,曾任按察司僉事。前母張氏(贈孺人);母李氏(封孺人);繼母劉氏。慈侍下。兄王汝舟(监察御史)、王汝楫、王汝監[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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