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所用
王所用(1572年—?),號賓吾,河南懷慶府河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河南鄉試十五名舉人,三十八年(161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一百八十八名,二甲第二十五名進士。刑部觀政,授福建福寧州知州,四十年任本省同考官,四十一年調山西澤州知州,四十三年任本省同考官,四十四年留部,四十五年升兵部車駕司員外郎[1]。升兵部郎中,天啟三年(1623年)五月升陝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分守西寧道,未赴任。六年五月起補為山西右參政。 家族曾祖王瀛,教諭;祖父王問臣,廩生;父王起茂,廩生誥贈奉直大夫山西澤州知州。母劉氏(誥贈宜人)。永感下。妻何氏(誥贈宜人);繼妻李氏(誥封宜人)。子王顯周、王滋德、王玉汝、王繩丈。 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