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二条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二条规定,在澳大利亚应有总督,总督代表君主代行国家元首职务。 澳大利亚联邦总督是澳大利亚君主(现任君主为查尔斯三世国王)在联邦以及国家层面的澳大利亚代表。总督的职能和作用包括任命大使、部长和法官,对立法给予王室批准,发布选举令状和授勋。总督是联邦执行委员会的主席和澳大利亚国防军的总司令。 [1]所有这些职位都是在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授权下担任。 任期由国王决定,通常为五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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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二条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二条规定,在澳大利亚应有总督,总督代表君主代行国家元首职务。 澳大利亚联邦总督是澳大利亚君主(现任君主为查尔斯三世国王)在联邦以及国家层面的澳大利亚代表。总督的职能和作用包括任命大使、部长和法官,对立法给予王室批准,发布选举令状和授勋。总督是联邦执行委员会的主席和澳大利亚国防军的总司令。 [1]所有这些职位都是在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授权下担任。 任期由国王决定,通常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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