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信孝
毛信孝(1905年—1989年1月30日),臺灣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村邵族石印社人,族名「阿浪」,以「毛王爺」之稱聞名,帶動日月潭觀光業。 生平早年毛信孝原先與族人居住在日月潭拉魯島對面的石印社[1],族名「阿浪」[2]。7歲時喪父,9歲時母親毛麻里再嫁毛卓肉,母子分離[3][4]。 臺灣日治時期時,毛信孝擔任甲長[5]。當時壯年的他看準商機,遂領導部落女性合組日月澤山地歌舞團,吸引很多人來觀賞,特別是日軍,日月潭的的原住民歌舞表演即開始於此時期[1]。 帶動觀光1950年,在日月潭晉見蔣介石後,毛信孝就率領十多人的原住民少女遠赴前線歌舞慰勞駐防官兵,有舟山群島、定海、金門島等地,為他們的歌舞團奠聲名[1]。他與大女兒、二女兒先至台北,同年5月5日再前往舟山勞軍[6]。後來,他還與長女隨台語片女星黎光前往香港拍攝電影《公主勞軍記》[7]。亦曾於台語黑白片《王哥柳哥遊台灣》(下集)中演出。 地方父老談起毛家最風光時分,即從晉見總統與前線勞軍開始,其鋒頭不僅令人羨慕的遭遇,各地嘉賓也多慕名而來[1]。像毛信孝會面過蔡斯並獲贈寶刀[8]、董作賓為毛家鑑定甲骨耳墜子[9]。全家還曾招待悟明法師並當場皈依佛教[10],但一年後毛信孝又接受黎培理洗禮成天主教徒[11],之後獲同信仰天主教的李麗華贈送念珠[12],與杜華神父結識[13]。 也因毛信孝結交達官顯貴,更幫助對日月潭的開發[1]。他也熱心地方建設,曾捐錢為當地鋪路、捐款設校[14]。一次他為化番社(後改為德化社、今名為伊達邵)碼頭的填土工程出工資後,要求使用該碼頭否則政府應補償;南投縣政府則說已頒獎,所以不能要求補償[15]。 毛家的鼎盛,連帶繁榮德化社,一間間的藝品店如雨後春筍。毛信孝轄下的觀光產業,除歌舞團外,還擁有十多艘遊艇、三間藝品店,並闢建毛家花園,供遊客與其女兒們合照,盛極一時。他們家的一舉一動成了報章的絕佳題材,如長女的婚禮、外孫女當選首屆山地公主與遠嫁東瀛都曾在報章喧騰一時。1977年,毛家承租日月潭山地文化中心。由長女與夫婿袁秀經營,作為表演山地歌舞,經營餐廳、藝品珠寶。[1] 王爺之名傳說蔣介石在日月潭見到表演歌舞的毛信孝,高興之餘順口稱呼為「毛王爺」,此後成了毛信孝的代稱,聲名大噪,其女兒也因此被稱為「毛公主」[16]。另一說是戰後有一名記者把甲長當成酋長,就索性冠以王爺名號[5]。還有一說是戰後初期一位照相館老板想大量推銷毛家的照片,遂對遊客說毛信孝是王爺,同女兒也加上公主的頭銜,再加以新聞記者的遊戲文章,遂有此稱[17]。毛信孝的三女兒便是嫁給在日月潭營業照像館的陳一夫[18]。 台灣省政府曾呼籲社會各方不要對毛家用「毛爺」、「王后」、「公主」、「王宮」此稱呼,批評不合時代潮流、落伍[19][20]。不過,如蔣緯國也還是用「King」及「Queen」向伊朗國王穆罕默德-禮薩·巴勒維介紹[21]。此稱呼還引起化番社的石松加不滿,在1958年4月9日在南投招開記者會,宣示自己才是真頭目[5][14]。 石松加說自己18歲繼承頭目,擁有祖父松咬味擔任水社頭目的印戳,分別是「水沙連文社通事咬味戳記」、「水社化蕃頭目松咬味戳記」。他在毛家花園對面開了占地六百坪的「頭目大花園」,展示頭目的文物等。[5] 毛信孝委託律師謝祚蔭向台中地院刑庭遞狀經告石松加妨害名譽罪,在自訴狀中指控石松加:(一)石曾公開對日月潭遊客誹謗渠假借王爺名義,勒索山胞,光復十年來計達一百萬元以上。(二)石松加於四月間在南投招待記者,誹謗他的王爺印章是清朝時代化蕃社通事與頭目的廢印,又稱可能是偽造的等語。(三)渠的毛王爺名義係人們對他的戲呼,并非他自封的,而石卻公開誹謗是渠自封為王爺。(四)石松加妨書他名譽甚大,應依法賠償損失等。[14][22] 毛信孝則委託律師謝祚蔭及長女毛玉娟代理出庭,全權處理。被告石松加與其律師楊蔭衡說毛信孝的王爺稱呼是1947年間一位當地照像者取的;至於興設電燈非毛信孝之功,是白崇禧向電力公司請求而來;石松加才是真正的頭目,有清朝時賜與印章為證。台中地院主審推事陳盛來規勸兩造和解。但毛玉娟提出被告須要賠新台幣五萬元,一半用作山地公益事業,一半充為勞軍之用,同時並須登報一星期道歉等。石松加認為嚴苛,未成立調解而散庭。[14][23] 1958年8月5日,二次庭審和解。和解條件是由石松加負擔費用,兩造在三家報紙刊登聯合聲明啟事,表明為過去的誤會。[14][24] 販賣照片1953年報導時,毛信孝及女兒已不輕易同人合影,僅在其私邸賣照片渡生[25]。合照過的對象就有蔣介石[1]、馬智禮[26]、白崇禧[27]、嚴俊與李麗華夫妻[12]、穆罕默德-禮薩·巴勒維[21]、沈錡[28]、李龍蕓[29]、弗雷德里克·馬區[30]、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31]、宝田明[32]、于倩[33]、王貞治[34]等人。 來日月潭的遊客,當時一定要到毛家參觀,無不好奇要與身穿西裝、坐在家裡的毛王爺合影,以留永念。在1954年報導,與他合照每次六元,若是搭他家英雄號遊艇的遊客,買他的照片每張一元;若與大公主、四公主合攝,每人每次三元。還有人一給五十元、一百元。更有美國人去遊時均送美金及西服。[8] 女兒們也跟嚴俊與李麗華夫妻[12]、蕭芳芳[35]、弗雷德里克·馬區[30]、迪奥斯達多·馬嘉柏皋[31]、岸信介[36]等合照過。她們毛家的陪照可能就是臺灣風景區陪照的創始者[37]。二女兒照片在遊客中比其姐吃香[38]。然而,于衡在報導認為長女是四位公主中最漂亮的[18]。鍾梅音來參觀時,便被一位攝影師從歌舞場所一直跟到毛王爺家上,勸他們化裝攝影留紀念,山地服裝出租一套五元,公主們陪照一次三元[39]。 李敬光一家來日月潭旅遊時,曾與毛信孝兩女兒合照。在他眼中,她們的原住民衣飾古怪、頭髮電燙、眉毛染成咖啡色,塗眼圈、塗口紅、臉部完全現代化,腳上穿著白色運動鞋。當時一位公主一張照片就要五元,兩位公主為十元,四吋底片一張就要四十元。他們與兩公主共拍六張照片,再加上單人照,被索價新台幣五百六十元,約一百元港幣,讓李敬光驚訝花費。[40] 舞蹈表演原本由原住民婦女合組的日月潭山地歌舞團後來解組,毛信孝另外組織了以「毛家公主」為名的藝術團,找來年輕貌美的少女訓練舞藝[1]。蔣中正時常到日月潭看原住民跳舞,毛信孝妻子因此提供土地興建可遮風避雨的跳舞場,有卅六名原住民以共股方式集資,毛信孝為代表人[41]。 1953年時,遊客觀舞每人取價一元,據說每一舞孃近月入達一千餘元,生活相當舒服[25]。由於毛信孝經營的歌舞團生意興隆,南投縣決定對該團課徵娛樂稅,並規定該團收費標準及表演時間,讓旅客免吃竹槓[42]。稅捐處調查1954年4月9日至26日之間,他的歌舞團收入共有3102元,平均每日有172.33元進賬,因此決定課征百分十娛樂稅[43]。該年7月,毛家還被日月潭派出所巡佐劉新華勒索一萬兩千元,後來該人丟官去職[44]。 鍾梅音對原住民女性的舞蹈表演表示很失望,因表演不在露天,而是在一座小戲院裡。表演的也不是杵歌。她除批評歌曲是黃色歌曲[b]外,也說表演者不肯保存她們的天然本色,一味追求都市化,非驢非馬,一身摩登透著寒酸氣。[39] 1956年報導,毛家班歌舞團的生意被新建的明宮號歌舞場搶去不少。因此毛信孝向縣府要求取締外人在化蕃社開設歌舞場,理由是說他的歌舞是直接啟發山胞情感之暢流,間接供遊客欣賞山地藝術,且曾參加勞軍、敬軍活動;而平地人所開明宮號小型歌場,則以賺錢為目的。[45][46][47] 1956年,警局下令毛家獲得日月潭舞團的獨家權,外人不得經營此生意[47]。1964年時,因毛信孝屢次逃稅,各期房捐均未如期繳納,積欠稅金700餘元,其歌舞場在同年10月14日被查封[48]。 黃美之對當地舞團看法很差,不只批評西裝革履的毛信孝,也諷刺那些表演女子化妝、髮型、衣裝,批判她們對自己鄉土的歌舞漫不經心,開著收音機大跳扭扭舞。黃美之說不是要她們必須仍過落後的生活,而是表演時應該保持原始美。[49] 1979年明華山地舞蹈團開幕,與毛家打起對台,其團員山地之花「白牡丹」、「黑牡丹」與「紅杜丹」直逼毛家三公主,演成勢均力敵的局面[1]。 晚年蔣介石去世時,同年4月14日,毛信孝率家族十人均著孝服,哭拜在靈前。他說自1949年與總統初次見面後,迄今他已記不清謁見過多少次。[50] 毛家公主藝術團在1980年8月歇業,毛家花園人去景索,毛信孝一女兒只好到山上打工。地方父老說賠累三百餘萬。毛信孝說是因為南投縣政府放租文化中心租金太重,標價高,生意難做。[1] 1988年夏,毛信孝罹患膽結石,到埔里鎮就醫住院一星期,後轉送台中榮總後發現小腸受到感染,膽與小腸切除。次年1月29日,家人把他從台中榮民總醫院接回家中,而於1月30日凌晨3時去世,享壽85歲。[51] 家庭![]() 母親毛麻里在1958年3月28日去世,享壽78歲。毛信孝派人購買上等棺材給母親,當時當地習俗不是用棺,而是用缸代用。[52] 妻子毛采雲,年輕時貌美,生有毛阿金、毛阿秀、毛玉琴[4]。淺井惠倫拍過毛采雲相片[53]。1959、1960年石印社因漲大水,毛家與該社人遂集體搬遷居住在古名八佛的德化社[1]。長女又名毛玉娟,嫁給菲律賓馬尼拉的商人[18],與丈夫袁秀育有兩兒一女[51]。二女兒又名毛玉秀,嫁給同村的畢阿敏,在1951年1月26日因懷第二胎難產去世,年僅20歲[38]。三女兒嫁給臺灣省籍人士陳一夫[18]。 毛玉娟女兒袁國英,被稱為「四公主」、「山地小公主」,在1967年嫁給日本人木下義勝[18][54][55]。 長孫毛國雄經營名為「毛王爺之家」的藝品土產店[16]。 註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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