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公務員法庭
歐洲聯盟的公務員法庭(英語:Civil Service Tribunal)為歐洲聯盟法院中的專門法庭之一,創設於2005年12月2日。歐洲聯盟公務員法庭已於2016年9月1日解散。 法源、組織、審級制度根據尼斯條約的規定,就某些特定的領域,歐盟可以設置專門的司法單位來處置。而這個規定後來亦透過里斯本條約修正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257條(專門法院)使其制度化:[1]
歐洲聯盟理事會於2004年11月2日通過了設立歐盟公務員法庭的決議。[2] 。這個新的專門法院將由7名法官組成,他們將負責就歐洲聯盟與歐盟公務員間的紛爭加以裁判,這部分的爭訟在2005年以前是由普通法院加以審理。而歐盟公務員法庭的判決可以法律適用問題上訴至普通法院[3][4];針對普通法院的二審判決,在「歐盟法院組織議定書」(Protocol on the Statute of 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特例允許的範圍內,還可以再上訴到歐洲法院進行三審[5]。 歐盟公務員法庭之院長
2016年之后的公务员法庭法官
Source:[6]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