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副主席
歐盟執委會副主席(英語:Vice-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是歐盟執委會的成員之一,負責領導執委會在多個歐盟執委會執委參與的特定重點領域的工作。 目前,歐盟執委會共有七名副主席:三名執行副主席、三名常務副主席、當然副主席的高級代表。[1] 角色和待遇除現有職務外,任何歐盟執委皆可兼任歐盟執委會副主席。副主席由歐盟執委會主席任命並經歐洲議會批准。[1] 自2009年《里斯本條約》以來,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憑藉其高級代表的職位,自動成為副主席之一。這意味著他們不被任命為副主席,而且高級代表的任命程序也與執委的任命程序不同。 執委薪資依據歐洲公務員最高等級的百分比決定。副主席的薪資為125%(每月22,122.10歐元),而普通委員的薪資為112.5%(每月19,909.89歐元),主席的薪資為138%(每月24,422.80歐元)。[2][3] 兼任高級代表的副主席薪資為130%(23,006.98歐元)。[4] 另外還有其他津貼。[2] 執行副主席馮德萊恩執委會新設了執行副主席職位。執行副主席共有三名,分別由歐洲議會三大黨團任命。除了擔任執委的「常規」角色外,他們還管理更廣泛和橫向、涉及多個專員的政策領域。與其他副主席不同的是,執行副主席會被指派一個特定的總署負責此部分,其政策領域被視為現任歐盟執委會的首要任務。[5][6] 2004年至2019年間,當時設有第一副主席。該職位的主要作用是狹義上的副主席:在主席缺席時接替主席的職務。該職位於2004年在巴羅佐第一屆執委會的領導下設立,第一位任職者是瑪戈特·瓦爾斯特倫。巴羅佐第二屆執委會由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艾希頓接任。最後一名第一副主席是榮克執委會的弗蘭斯·蒂默曼斯。 歷屆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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