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薈李薈,(1910年—2000年6月7日),原名李薈椿,別號列倫。中國廣東省梅縣鬆口盤龍村人。中華民國國軍少將。[1]二二八事件後任台中市市長5個月。 家庭李薈1910年出生。曾祖父李九香是廣東著名慈善家。父親李柏存是同盟會會員,辛亥革命爆發後勸廣東水師提督李準率部響應革命黨,受孫中山賞識,歷任道尹、文昌縣縣長。大哥李蔚曾任國軍少將。二哥李藹曾任陳誠國民革命軍第十八軍中校營長,1937年淞滬會戰時在南翔率部抗击数千日军陣亡。[2][3][4] 學歷李薈先后就读于上海暨南大学、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二十四期骑兵科、早稻田大学政经部及东京帝国大学农经部。[1]曾在中央訓練團、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工高级班受訓。[2] 經歷李薈先后任广东省党政干部训练团少校教官,中央军校第四分校中校政治主任教官,抗日戰爭第四战区司令部教导大队上校大队长,陸軍暫編第二軍上校科長,第七战区司令长官部少将督察。1942年后任中国远征军第一路司令长官部政治部少将督察,第六十二军政治部少将主任。[1][2]他曾參與1932年淞滬戰爭,抗日戰爭時期他曾參與粤北会战、桂柳会战、衡陽保衛戰等。[2] 抗日戰爭結束后,他随第六十二军接收台湾,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少將参议。[1][2]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臺中市國民黨黨部指責臺中市長黃克立應變無方,擅離職守,使事態擴大,黃克立於4月4日自請辭職。[5]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4月7日派李薈代理臺中市長,上任後發表市政方針,表示遵守陳儀命令,恢復社會秩序,步驟有三:(一)首要清奸除暴,收繳匿藏武器,鼓勵公正檢舉非法行為者。(二)本省同胞須經過「再教育」,能有愛國觀念。(三)著重生產建設,解救失業問題。市府工作同志,須安心工作,不得放棄職責。同年9月3日卸任。[6][7][8] 1948年11月任廣東省三水县县长[1]。1950年再赴台湾,任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专门委员[1],1968年7月任省立大湖農業職業學校校长,任期內該校改制為「台灣省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2000年改為國立),1977年2月卸任。[9]並曾任中兴大学、台中商专、岭东商专教授。[1] 2000年6月7日于台中市逝世。[1]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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