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好文李好文(?—?),字惟中,大名府東明(今山東省東明縣)人,元朝文人,至治元年(1321年)進士,官至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以翰林學士承旨一品俸祿終其身。[1]撰有《長安志圖》、《大寶龜鑑》。 生平至治元年(1321年),李好文登第進士,被任命為大名路濬州判官。入朝擔任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國子助教。[2] 泰定四年(1327年),李好文擔任太常博士。當時有竊賊偷太廟已故君王的牌位,李好文根據禮教,勸說將已故君王牌位採用木制,金玉祭器則放置在其他地方。認為從建國開始,已經過了七八十年,每逢大禮,都是臨時才去拿祭器,博士只得遵照以往的應答。往年有詔令讓李好文編《集禮》,又令各省及各郡縣纂修,導致長久都無法修成的問題。覺得禮樂應依照朝廷標準,不該令郡縣編纂。於是李好文告知掌管太常儀禮院的官員,讓他們選了下屬幾位同僚,又請求調用書閣中相關的資料,以便採用。三年之後成書,共五十卷,名為《太常集禮》。[3][4] 李好文後來升遷爲國子博士,由於母親逝世而返家,服喪後,被起用為國子監丞,後受命為監察御史。再度使用至元爲年號,身為監察御史的李好文以年號襲舊從古至今從未聽說過抨擊,表示只沿用當時名聲卻沒有當時的繁景,不見得有好處。(實際上元朝以前,晉惠帝年號建武,晉元帝也是號建武。唐高宗有年號上元,而唐肅宗也是有號上元。都是一個朝代有二個相同年號的例子,先例不是始於元朝)[5]並述說了十幾條當今比不上當初至元年間的事。[6][7] 至元六年(1340年),元惠宗親自在太廟中祭祀,詔令李好文太常禮儀院事。[8] 至正元年(1341年),李好文任國子監祭酒,後被任命為陝西行台活書侍御史,遷任河東道廉訪使。[8] 至正二年(1342年),李好文擬《長安志圖》寫序。 至正三年(1343年),朝廷在郊外舉行祭祀,李好文受詔為同知太常禮儀院事。元順帝親自主持祭祀,抵達元寧宗的廟中時,遣阿魯詢問李好文身為兄長是否該向弟弟拜禮,李好文與博士劉聞回答由於順帝帝位在他人之後,所以該行禮。於是元順帝拜禮。至此以後,每當元順帝主持祭祀時,必任命李好文禮儀使。[8] 至正四年(1344年),李好文被任命為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李好文還沒出發前去就任,又改任禮部尚書,參與編《遼史》、《金史》、《宋史》,擔任治書侍御史後,仍參與編修史書。不久,李好文參議中書省之事。工作了十天,由於編修史書工作繁忙,仍為治書,李好文後來擔任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當時行台中官吏缺人,李好文一人處理行台中的事務。朝廷派使者出巡西蜀,使者報私仇,公藉此污衊廉訪使曾文博、僉事兀馬兒、王武等人。曾文博被害死,兀馬兒被迫認罪,王武不屈服,被判輕侮之罪。李好文率領御史為王武等人的冤情爭辯,並彈劾幾十件奉使不法之事。[8] 至正六年(1346年),李好文擔任翰林侍講學士,兼任國子祭酒,又遷任集賢侍講學士,仍兼任國子祭酒。[8] 至正九年(1349年),李好文出朝擔任參知湖廣行省政事,後改任湖北道廉訪使,不久又被召任為太常禮儀院使。[9]由於皇太子逐漸長大,元順帝為了教育太子,開設端本堂,令太子入學,令右丞相脫脫、大司徒牙不花二人負責端本堂,命李好文以翰林學士的身份教育太子,李好文極力推辭,上書給宰相,宰相將李好文鎖上的書呈給元順帝,元順帝讚嘆李好文,不接受李好文的推辭。李好文摘出《孝經》、《大學》、《論語》、《孟子》、《中庸》等書的重點加以注釋,又取史傳及先儒論說,加上自己的觀點想法,仿照真德秀《大學衍義》的體例,撰書十一卷,書名為《端本堂經訓要義》,進呈奏表給元順帝。元順帝詔令將此書送到端本堂,讓太子學習。李好文後來又集歷代帝王的故事,將國運長短興衰相關輯成書,書名為《大寶錄》,輯前代帝王能效法跟該引以為戒的故事為書,書名為《大寶龜鑑》。[10] 至正十六年(1356年),李好文上書太子希望他能參考自己所推薦的各書(《貞觀政要》、《大學衍義》等書)並推行,認為如果能推廣應用,那麼萬幾之政、太平之治就不難,太子認同並接受李好文的建言。之後,李好文經常以年邁為由打算辭官,一再請辭,卻被任命為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仍以翰林學士承旨一品的俸祿終其身。[11] 軼聞目耕夜分李好文自幼家貧,但十分好學,夜間利用鄰居磨坊燈讀書,幾十餘年從不懈怠。一次降雪,李好文前往村舍向一位老婦借一斗麥,老婦人卻諷刺他拙於耕種。李好文回答:「吾目耕耳。」其後這諺語變廣為流傳。[12] 長安志圖李好文編撰的《長安志圖》共三卷,為重要的方誌,[13]黃虞稷的《千頃堂書目》將書名作為《長安圖記》。 由於《長安志圖》是根據宋敏求的《長安志》而設,所以朱彝尊認為讀宋敏求《長安志》,應配合李好文《長安志圖》。[14] 李好文斷案李好文擔任監察御史期間,河東有位名為李拜拜的人犯了殺人罪,然而行兇的證據尚未明,案件拖了十四年都還沒判決,李好文怒斥案件豈可以拖太久,於是立刻處理,下令將其釋放。 王爺的師傅撒都剌用腳踢死了人,很多人認為他殺了人但沒用凶器,應該用杖責打他,李好文說:「仗著權勢殺人,比用兇器還可惡,何況他還是在勒索他人時殺人,這很嚴重。」於是下將撒都剌處死,此消息一出,河東地區的人們懾於李好文威猛之政而風氣肅然。[16] 挽宋顯夫宋褧去世後,李好文作《挽宋顯夫》表達對故人的傷痛之情。[17] 評價延伸阅读[在维基数据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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