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 (1950年)
李大伦(1950年10月23日—),男性,湖南省桃源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湖南大学毕业。 生平1950年10月23日,李大伦出生在湖南省桃源县。曾担任中共临澧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临澧县委书记等职,在此期间,他因为对临澧县内教育发展做出贡献,于1994年12月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湖南省“教育功臣”[1],1995年4月出任中共湘西州委书记,1997年10月卸任[2]:88,转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直到1999年空降郴州[3]。 1999年2月,李大伦出任中共郴州市委书记。[4][5][6] 2006年5月,李大伦接受湖南省纪委查处。2007年1月26日,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大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大伦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7]李随后进入长沙监狱服刑,2011年,李大伦获减刑至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10年。[7][8] 不久,李大伦的搭档和下属曾锦春、樊甲生、周政坤、黄兆林、杨秀善、谢尊平、刘清江、陈瑶云、徐望实等,也被查。[9][10] 家庭及私生活著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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