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逢年
曾逢年(1809年—1885年),廣東省惠州府陆丰县碣石镇人[15],中國清朝時的軍事人物,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十月实授正二品廣東南澳鎮總兵官[6],同治二年(1863年)六月剿匪有功受賞戴花翎[16]。 经历曾逢年少年从戎,清道光年间平定寇患积功,於军中历任廣東香山協左營都司[2],廣東陽江鎮中軍遊擊[2],廣東督標參將[3]等职。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受閩浙總督劉韻珂酌保,奉旨署理广东南澳鎮總兵[4],次年实授閩粵南澳鎮总兵官[6]。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正月请旨去职丁忧[1]。丁忧后於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正月受恩重新起用嗣补廣東碣石镇总兵[8]。同年九月调任廣東阳江镇总兵[9]。道光三十年(1850年)又请旨丁忧。 咸丰三年(1853年)山东捻军起义,咸丰八年(1858年)咸丰帝重新启用曾逢年,任山东登州镇總兵参与平叛[12]。咸丰十一年(1861年)曾逢年剿匪得胜,感念神灵助威,题匾“旋枢密运”赠碣石镇元山寺[17]。同年请旨解职养亲[13],但被夺情起复,受命帶印在營[14]。 同治二年(1863年)曾逢年克复山东淄川县城。生捦首逆刘得培。六月同治帝念其平叛有功,赏戴花翎[16]。七月曾逢年趁捻军起义稍息,奏请还乡,同月恩准[18]。后返乡待家侍奉母亲;年老终卒于家[15]。 参见参考资料注释脚注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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