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英語:intangible assets)指由特定主體所擁有,無一定型態,不具實體[1],但可构成竞争优势或對生產經營發揮作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如知识产权特許權品牌人力资源客戶資料企业文化專案等都可以算是无形资产;有關無形資產之價值的合適估計與相關資訊(如年限、折舊率等),對於進一步的分析具備相當作用。

无形资产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不具有实物形态;二是具有可辨认性(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三是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2] 通常,无形资产可分為二種:

原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英語: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允許企業可以選擇成本模式(英語:cost model)或價值重估模式(英語:revaluation model)來報告無形資產;其中,價值重估模式僅能於當該無形資產具有活躍之目標市場時使用。

美國會計準則(英語:US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US GAAP)則僅允許企業選擇成本模式來報告無形資產。

注意,可辨識的無形資產(英語:identifiable intangibles),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權利,具備內部創造的可能性(即非向他人購買獲得,而是透過自身創造),而判定內部創造之無形資產的成本常是困難且過於主觀的;故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與美國會計準則皆規範此類可辨識的無形資產之各項成本不應列於資產負債表中,而應列於損益表中:

  • 內部創造的品牌、出版標題、客戶名單等
  • 開動成本(英語:start-up costs)
  • 訓練費(英語:training costs)
  • 管理成本(英語:administrative cost)和其他間接費成本(英語:overhead cost)
  • 廣告推廣
  • 安置成本(英語:relocation expenses)及開辦費(英語:reorganization expenses)
  • 裁員費(英語:redundancy payment)及其他提前終止費(英語:termination cost)

参考文献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無形資產[永久失效連結]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2. ^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第6号——无形资产. 上海市: 立信会计出版社. ISBN 9787542960221.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