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繁縣,中国旧县名,在今四川省成都市境内,前身为蜀郡所辖的繁县,县治在今彭州市濛阳镇。[1]
劉禪時繁縣加「新」字置,或謂北周改繁縣置,或謂前蜀改,县治在今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北新繁街道。隋朝開皇三年(583),廢入成都縣[2]。
唐朝武德三年(620)復置,次畿[3][4]。宋代仍屬成都府[5]。元代屬成都路,為下縣[6]。
明朝洪武十年(1377)五月,新繁县又省入成都縣。十三年(1380)十一月又復置[7]。清仍屬成都府,康熙元年(1662年),省彭縣入新繁縣。雍正六年,復設彭縣[8]。
- 1958年-1959年曾撤銷併入彭縣、新都縣。具體時間不詳,後又復置。
- 1960年2月15日,兩縣又在新繁城關合署辦公。4月29日,國務院第100次全體會議通過“恢復新繁縣,撤銷新都縣,將原新都縣的行政區域劃歸新繁縣”的決定。7月28日,原新都、新繁兩縣人民委員會共同討論,決定從會議之日起撤銷新都縣,將原新都縣的行政區域劃歸新繁縣。
- 1962年10月20日,國務院117次全體會議通過決定,批准恢復新都縣制,以合併於新繁縣的原新都縣行政區域為新都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委員會駐新都城關鎮。11月20日新都縣正式下文,對外公布恢復新都縣建制,並同時開始辦公和啟用印信。12月29日在新繁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提請審議通過,予以追認。
- 1965年3月27日四川省人民委員會同意並報經國務院第154次全體會議批准,決定撤銷新繁縣,將新繁縣的行政區域劃歸新都縣。6月23日,新繁縣召開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進行討論,全體代表完全擁護國務院的決定,一致通過於1965年7月1日正式撤銷新繁縣治。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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