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鎔宋鎔(1749年—1826年),原名咸吉,字亦陶,號奕岩,又號悅研,江蘇蘇州府長洲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左侍郎。清史稿有傳[1]。 生平宋鎔來自蘇州長洲宋氏家族,為清初吏部尚書文華殿大學士宋德宜玄孫。曾伯祖宋駿業;曾祖宋大業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祖父宋壽圖;父宋英玉。母為王鴻緒子王圖炯次女。從兄宋銑[2]。 宋鎔為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辛卯科順天鄉試舉人,三十七年(1772年)壬辰科二甲第十八名進士。授內閣中書,四十五年(1780年)任江西鄉試副考官,四十七年(1782年)升翰林院侍讀。留京期間充文淵閣檢閱、四庫全書館分校官、複校官、方略館總校官[a]。京察一等,四十九年(1784年)任廣東廉州府知府,五十年(1785年)任雷瓊道,五十四年(1789年)正月調陝西潼商道,七月丁父憂,五十七年(1792年)服闋,起為安徽寧池太廣道,五十九年(1794年)升安徽按察使,任內發生太和縣劉之協在豫皖鄂等地發動白蓮教起事,劉之協被捕後逃逸,六十年(1795年)宋鎔因疏縱要犯,原應罷職,乾隆帝開恩改為留任[1][2]。 嘉慶十年(1805年)調貴州按察使,十一年(1806年)入京覲見,以母親老邁奏請留京任職,獲恩准,改太僕寺少卿。十二年(1807年)遷順天府府尹,十五年(1810年)五月升兵部右侍郎,八月改吏部右侍郎,十二月改刑部右侍郎。十七年(1812年)改刑部左侍郎,誥授通奉大夫,晉封榮祿大夫。十八年(1813年)因在順天府府尹任內,失察林清天理教傳教,宋鎔自請交部議處,原應罷職,嘉慶帝開恩改為留任。十九年(1814年)丁母憂,期間直隸總督那彥成奏請追查處罰天理教案失察歷任官員,宋鎔被罰繳白銀一萬兩,二十五年(1820年)御史石承藻等參奏候補知府王樹勳(法號明心)於乾隆年間在北京廣惠寺假托佛法結交京城官員,後還俗捐官之事[3],經審查,宋鎔與明心和尚相識,並曾贈銀五十兩,但未受戒。宋鎔因知情未報,被降級處理,二十二年(1817年)改鴻臚寺卿,二十四年(1819年)以原品階致仕,道光六年(1826年)卒[1][2]。 據《藝舟雙楫》和《畊硯田齋筆記》等書記錄,宋鎔工詩與畫,善寫梅花。包世臣稱宋鎔行書為逸品上[4][5]。 家庭宋英玉有三子,宋鎔為次子。兄宋鏡娶張鳳孫女,弟宋銛娶蔣耀宗女。還有姐妹三人:長嫁王繼聲(宋鎔母王太夫人侄);次嫁蔣耀宗侄蔣廷瓚;三嫁蘇州洞庭席賡。宋鎔夫人為鄒云城女,側室洪氏與金氏。有七子二女[2]。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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