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
一字多音,或多音字,當中音變而意思不同者俗稱破音字。《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於1994年5月公告試用,經審議修訂於1999年正式在臺灣頒佈使用。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應外界意見與需求,目前正在進行該表的修訂工作,初稿將公告到2014年6月,定案前,教學和考試仍照舊規[1]。 制訂背景1920年第六屆全國教育聯合會於上海開會,議決以北京音為國音標準,以至少受過中等教育的北京當地人的話為國語的標準。1921年中華國音留聲機片與國語留聲機片發行,使國語運動之京音、國音之爭,日漸平息,走上「國音京調」的發展。1924年,吳敬恆主持國語統一籌備會談話會,確立以北京音為標準,然為顧及讀音與古今異讀等問題,保留許多「又讀」讀音。 1932年5月7日,國民政府教育部以三〇五一號布告,公佈《國音常用字彙》,正式確立以北京音系為標準國音。整體而言,中華民國國語雖以北京音為基礎,然仍保留部分其他區域北方官話的方音,而原有北京音中又保留許多當地特殊音讀、傳統韻書字音,因而有正音、又音的分別。 中國傳統讀書人誦讀古典書籍時,如詩詞平仄、押韻等,有其固定音讀,是所謂「讀書音」,因此又有所謂日常語音與讀音的差別。而自宋代以後,行文之中若詞性有所轉品變換,則也會改變音讀,是所謂歧音異義。此外尚有通假音讀、外語譯音、輕聲、變調等,遂形成國語中一字多音的現象,形成教學困擾。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應各界要求,於1987年7月召集組成國語一字多音審音小組,以使國語讀音單純化、標準化,便利教學。 審訂方式審訂人員依教育部所頒布之《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重編國語辭典》為收字依據,並依台灣商務印書館《國語辭典》、《國音字典》、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重編國語辭典》、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國音標準彙編》、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出版部《中文大辭典》、國語日報社《國語日報辭典》、《國語日報破音字字典》、三民書局《大辭典》、藍燈文化事業公司《中文辭源》、益智書局《破音字集解》、新學友書局《新學友破音字典》、聯貫出版社《聯貫國語破音辭典》、台灣國民小學國語課本、國民中學國文科課本及華視出版社《每日一字》(僅於取音與他書有異時方標示之),選取多音字,共擇定4253字。另外並參考《现代汉语词典》、《普通話異讀詞三次審音總表初稿》(文字改革出版社 1963.10)、《多音多義字用法舉例》(齊學初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3.11)、《多音字分讀研究》(王志成 文史哲 民75.1)此四家審音資料。 《審訂表》將正音、又音、語音、讀音、歧音異義等不必要分讀之多音併成一音。為求便利教學,將不必要的多音分讀,且無辨義作用者,併讀為一音;遇有一字多音並行於今而難取捨或因動名詞之分破讀、動詞內外向之分破讀、動作對象不同而破讀者者則透過問卷決定,問卷對象主要為語音學專家、中小學國語文教師及出身北京且有實際教學或研究成果的社會人士。至於審訂內容則以日常語彙為主,過於冷僻的字詞、古典詩詞格律、古人名、姓氏、地名的特殊讀法則暫不予審訂,亦不收錄。通假音則予以保留,並於表中加以註明。基於假借或「A為B之異體字」事由之破音亦予以保留。而原有文白異讀後統讀為白讀音者,係針對白話中書面語詞情況,朗讀文言時仍可套文讀。至於國語連讀時的變調、變音字則不列入審查。 審訂結果以表格呈現,依部首筆劃順序排列,以注音符號標音。表格分流水號、國字、審訂音、詞例、限讀說明、通假說明、備注等七項欄位。若歸併為單音字者,不舉詞例;仍為多音者,則依序編號標示,並舉詞例說明。 使用情形《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正式頒布後,坊間各版國文課本亦依此修訂讀音,然而許多文言文選文特殊讀音仍無法確定,各版課本各行其是,尤以高中選文讀音爭議最多。國立編譯館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中,明訂國字注音應以教育部公告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依據,而高級中學國文科教科用書審定委員會卻表示「對古典詩詞格律及古音將不以《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審查依據」。於國中基本學力測驗、高中學科能力測驗等升學考試,教學者與學生多所疑慮(事實上針對新舊標準上取音不同者不會列入出題範圍)。許多代表性字典、辭典並未隨之更改讀音(但亦有字辭典以附錄方式標記工具書取音與審定表差異,如《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反而使教學無所適從。部分審訂讀音與原有流通讀音相悖,亦不利推廣。許多國文教師則呼籲應重新進行審訂,教育部而後召開會議修正審訂表,初稿新增「仔」中「zǎi」音,但「骰」仍統讀為讀音「tóu」。 全國語文競賽規定朗讀應以《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然而實際評審時,並未完全依此評定優劣。字音字形比賽則規定需書寫國字標準字體及依循《一字多音審訂表》。 由於推行時間尚短,除升學考試之外,對社會流通使用影響甚微,電腦注音輸入法也多未依審訂表修正(新酷音輸入法可以舊審定表或新審定表讀音輸入,但僅限於phone.cin,tsi.src仍依審訂表頒布前舊音)。 爭議《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審音小組審訂音讀時(1999年3月,88年3月公告),依循社會流通習慣,改從約定俗成的音讀,如「癌」字讀為「ái」、口語「滑稽」讀為「huá jī」(,原讀音同「古稽」,如《史記‧滑稽列傳》),[註 1]101年(2012年)初稿維持不變。 然而部份音讀卻不循此原則,如「誼」統一讀為「yìˋ」,「液」統一讀為「yè」。許多原本動詞、名詞分讀的音也改為一音,如「騎」統一念「qí」、「使」統一念「shǐ」等,與臺灣社會習慣相異。部份音讀刻意維持某一音讀,也與臺灣社會習慣相悖,如「骰」音「tóu」、「莘莘」音「shēn shēn」、「扛」桌子讀為「gāng」等。另外「主角」的「角」仍定為「jué」,也與臺灣社會大眾讀為「jiǎo」[註 2]習慣不符。 原本發展出用以分辨語義的聲調,也混成一音,如臺旅「法」(fà;法國)、臺旅「法」(fǎ;法律),統一念「fǎ」,造成口頭交流的不便。 不少學校教師也十分反對該審定表,認為這樣造成很大困擾。電視新聞曾報導過相關爭議,報紙偶而也可看到相關投書。臺中市教師會、臺中市立忠明高中教師會等團體甚至推動聯署要求廢除《一字多音審訂表》。 審訂委員註記參考文獻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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