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撤销的派出机构,是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的监督机构。 沿革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向国有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对各国有大型企业的资产运营及财务状况实施监督,21名副部级以上干部成为第一批稽查特派员。2000年,根据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通过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决定在稽查特派员工作的基础上,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专职担任,由国务院任命。每位监事会主席分管1个办事处(1位正局级专职监事担任办事处主任),负责监督3至5家国有重点大型企业。2000年8月,第一批36名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通过,被派到中央管理的100家国有重点大型企业。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国务院又先后任命多名监事会主席。2001年9月任命的6位监事会主席到任后,监事会主席的人数已达到50余人。首批监事会主席主要由原稽查特派员转任,其他来自当时被撤销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干部,及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干部和中央企业干部。[1] 2000年2月1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3号发布施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 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组建,国务院国资委下设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工作交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纳入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体系。此后,除2004年增补季晓南、李盛林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直至2009年初,监事会主席保持稳定,未增加新人(2007年底,刘学良复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其间有部分监事会主席调离或到龄离任,监事会主席总人数下降。2015年吕黄生到龄离任,首批监事会主席中惟一在任者是2001年起任职的徐良。[1] 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施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3] 2006年9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4][5] 2009年后,监事会主席加速更换。2009年3月、2010年4月,国务院分别一次性任命11位、9位监事会主席。2015年,季晓南、刘怡等十多位监事会主席作为副组长参加中央巡视组在中央企业的巡视工作。2009年以来上任的监事会主席中,仅有一部分是副部级调任,大部分是从厅局级干部提拔。[1]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优化审计署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6][7][8]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决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保留监督一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核减行政编制2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330名行政编制和7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审计署派出审计局,其中28名编制暂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使用,专项用于原监事会主席及秘书,随着原监事会主席退休或转岗,逐年核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的编制,相应交还给审计署派出审计局使用。届时秘书工作安排问题原则上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署协商解决。”[9] 职责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五条,国有企业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机构设置根据有关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设置下列机构:
历任主席每位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分管一个办事处。以下是历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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