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日特种区,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福建省的一个准县级行政单位,为三等特种区,特种区类别为海岛类。[1]
历史沿革
南日岛自明清以来分属于莆田、福清两县,历朝均由福清派驻县丞、县佐等县官驻治。国民政府时期,南日全岛划归福清县辖。1934年,南日属福清县第九区,翌年4月升格为特种区,直属行政督察区管辖,9月一度撤销,属福清县第四区,1936年底复设特种区。[2][3]
1939年冬,南日岛被日军占领,国军收复后拟撤销特种区重新划归福清,因其风俗民情与经济交通均与莆田县更近,遂于1940年5月底撤特种区并改设莆田县第七区。[4]
参考文献
- ^ 叶鹏. 《国民政府时期福建特种区考论(1935—1945)》.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陕西师范大学). 2020-07-02, (04期): 56-67 (2021年). ISSN 1001-5205.
- ^ 民国《南日岛志》卷1《沿革》.《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6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89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李立国总主编;黄序和本卷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省卷》.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6年8月:478-479
- ^ 《南日岛划归莆田县管辖》,1941年1月20日
中華民國福建省特种区编制(1935年—194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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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上角为特种区析出时所从属的县份 |
一等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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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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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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