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交換利率掉期(英語:Interest Rate Swap,簡稱:IRS,香港稱作利率互換,台湾稱作利率交換[1]),指債信評等不同的籌資者,立約交換相同期限、相同金額債務之利息流量,以共同節省債息、降低融資總成本的規避利率風險行為。 在利率交換契約中,是以不同的利率指標(浮動或固定利率)作為交換標的,不過,雖然計息方式改變,但卻不需交換雙方的原始本金,而僅就利息差額進行結算(Netting Settlement);換言之,利率交換的風險僅在於淨現金流量的部分。利率交換的基本交易型態為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Fixed-Floating Swap)的交換,亦稱為Plain Vanilla IRS,市場上尚有牽涉不同浮動利率指標間的交換,如基差交換(Basis Swap)等,完全視交易雙方對利率指標之選擇,較常見的浮動利率指標為LIBOR。利率交換通常起於交易兩造之債信評等不同,致帶來融資成本上的差異。另外,對未來利率走勢的看法不同,亦為產生利率交換的原因。此外,由於利率交換係屬長期資本性交易,有助於企業取得特定成本的資金,亦可協助企業鎖住利率水準,調整其資產負債結構,因此已被普遍作為目前國際間長期資本性交易的避險工具。近年來,利率交換已成為交換市場中最熱門的商品,約占全部交換契約的80%。 [2][3][4] 運用範例公司與銀行利率交換為交換利息流量的一種遠期契約,交易雙方以不同的利率指標(含浮動、固定利率)作為交換標的,定期交換利息,利息收付頻率依雙方約定,契約期限原則上最短1年,最長視各幣別流動性而定[5]。一般來說,利率交換多不涉及本金上的交換,本金只是作為利息的計算基數。 例如:客戶於銀行有一筆三年期新臺幣1億元浮動利率借款,借款利率為3個月期TAIBOR加碼1%,為規避利率上漲風險,可與銀行簽訂新臺幣利率交換契約,將浮動利率借款轉變為固定利率借款。
本金新臺幣(TWD) 1億元。
以第一期為例,假設第一期(Q1)TAIBOR 為0.87%,實際天數為91天:
第一期客戶需淨支付TWD 82,274予銀行,故IRS(利率交換交易)的期初階段將會增加客戶的借款成本,亦為避險成本,而當 TAIBOR 超過1.20%時,客戶即開始享受承作IRS的避險效益。經 IRS 交易後,客戶借款利率由3個月期 TAIBOR 加碼1%,變為固定利率1.20%。
公司與公司利率交換是一種場外交易,合約條款彈性很大,交易對手可以不只兩位,交換的計息方式也可以有多種設定。許多公司進行利率交換,是因為可以與交易對手各取所需(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收取或支付利息) ,有時還可以藉此降低利息成本[8]。
兩公司簽訂一份利率交換合約,A公司按約定的名義本金,以10%的固定利率向B公司付息,B公司則按照LIBOR+2.0%的浮動利率向A付息。
如此一來,A公司兩筆LIBOR浮息一收一付,淨付出0.5%,加上支付B的10%固定利率,債務成本從浮息轉為10.5%的固定利率。 负债转换利率掉期交易中的负债转换(liability driven)等同于一方将定期支付固定利率的负债转换成支付浮动利率的负债,另一方将定期支付浮动利率的负债转换成支付固定利率的负债,负债的名义本金(Notional Principal)是一定的。 资产转换利率掉期交易中的资产转换(asset driven)等同于一方将定期收入固定利率的资产转换成收入浮动利率的资产,另一方将定期收入浮动利率的资产转换成收入固定利率的资产,资产的名义本金(Notional Principal)是一定的。 下例实际就是由于A借固定利率、B借浮动利率时的双方总成本(Libor+1.00%+4.00%)小于反过来做的成本(5.20%+Libor+0.30%),因而如果双方都有需要(A想要浮动利率,B想要固定利率)时就可以进行负债转换交換交易,以降低成本。
金融机构的加入由于金融市场的多元需求,交換交易在不停的发展。公司的不同规模以及不同需求使得公司在借贷方面的情况不同。很多机构或者公司由于有很好的信用评级,所以可以以很低的固定利率获得贷款;很多公司由于信用评级不是很好,但是这些公司可以很好的短期通过商业票据以及银行信用额度(bank line of credit)等来以浮动利率借贷。两个不同的公司由于各自在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有相对优势(comparative advantage),形成了利率交換交易的条件。这时候,金融机构的加入为交換交易调供了互利的平台,同时金融机构在质量差额(quality spread)裡获取利润。 參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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