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岱峰
刘岱峰(1913年—1990年7月27日),原名岳魁,男,山西盂县人,中国近代政治人物。 生平民国时期刘岱峰是山西省盂县温池村人。早年进入太原一师附小就读。1926年,进入进山中学学习;1927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进入北京师范大学高中部。1932年,考取北京大学历史系。1932年10月由李兆瑞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曾因家中抄出中共文件被捕,曾一度潜逃绥远临河县,任县委书记。同年返回北京大学。1935年毕业被捕,与党组织失去联系;1935年8月返回太原,10月在太原成成中学任教。1935年2月15日,与张玉梅(后改名江冬)结婚[1]。1936年受聘于阎锡山的自强救国同志会,9月参与组建山西牺牲救国同盟会,任临时执委和常委,并任军政训练班政训处主任干事兼训练科科长,为牺盟会和新军培养了大批骨干[2]。1937年,协同组织领导了以军训班与民训团干部、学员为主体的提灯大游行,进行抗日宣传[3]。 抗日战争爆发后,当选山西牺盟会总会执委,1937年10月,任第二战区司令长官行营政治处副主任(主任梁化之)、民族革命青年团常委。他参照中共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起草了适合山西形势的《民族革命十大纲领》,由薄一波审阅后,经阎锡山同意签发,成为全省军、政、民各系统共同遵守的抗日行动纲领。阎及其大本营转移到吉县时,刘岱峰组建政治保卫队,后改编为新军209旅,他先兼司令后代理旅长。同时积极发展民青团员和其中的优秀分子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1]。1939年9月召开全省民青代表大会,由他草拟《民族革命青年团关于展开反顽固分子斗争的决定》。借纪念九一八事件之机,率民青代表及牺盟总会、绥靖公署政治部人员举行火炬游行[4]。 1939年12月晋西事变中,他负责疏散转移革命干部和中共党员,12月25日和八路军办事处主任王世英商议后偕夫人秘密转至晋西北兴县,同新军、牺盟会领导研究起草了《告全国人民和牺盟会会员书》。1940年3月13日,他与薄一波、宋劭文、张文昂、戎子和、牛荫冠、雷任民、孙定国八人根据中共中央和北方局指示,以牺盟会、新军负责人的身份发起和平攻势,向阎锡山、赵戴文通电,痛切陈词,表示继续拥阎抗战[4]。1940年5月,中共北方局决定牺盟总会迁往晋东南,并指定他带领工会、青救会负责人由部队护送经过封锁线,抵达武乡县王家峪。1940年9月,任太行、太岳、冀南行政联合办事处工作,任委员兼实业处长。1941年6月当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参议会参议员、建设厅厅长[4]。1943年任第二厅厅长。1945年10月,经党中央批准、由邓小平、薄一波介绍其重新入党,并出任太行行署主任[3]。1946年调任晋冀鲁豫边区贸易总局局长。1947年任刘邓大军前线战勤指挥部副主任。部队进入大别山后,改任晋冀鲁豫野战军后勤司令部副司令员兼供给部长。1948年1月,任中原局财经委员会副主任;10月郑州解放后,任郑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1949年1月,随部队转战河南东部,任第二野战军后勤司令部副司令员,参加淮海战役、南京战役、上海战役[5]。1949年5月,出任华东局财经委副主任兼财政部长[6]。 共和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随部队进入大西南,出任第二野战军后勤司令部第二司令员。1950年1月,担任西南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1955年4月,出任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兼云南省财办主任,主管云南全省经济与财经贸易工作;为官清廉质朴,受到当地民众爱戴[7]。1956年7月至1958年9月,任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958年9月至1961年1月,担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961年1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62年5月,任国家物价委员会副主任。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下放至宜昌纺机厂劳动,身体致残[8]。 1979年6月,担任国家计委顾问等职。1982年12月,离休。 1990年7月2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7岁,遗嘱捐遗体为医用[7][9]。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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