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公田又稱官田,是古代中國政府所掌握、直接使用或經營的土地。授予政府机构的,则是公廨田。 來源中國古代大亂之後、開國之初,一般來說公田大幅增加。一來戰亂增加了無主荒田的數量,二來前朝政府覆亡後,許多公侯官吏的私產往往被新王朝沒收,成為官田。開國以後,官吏賜田及豪強非法侵佔公田,會使公田減少;如政府不欲直接經營,公田會出售給百姓,或贈與貧民,轉化為私田。 宋代五代後周時政府官田面積減至最少,後周太祖時官田「悉以分賜見佃戶充永業」。北宋建國,官田比重再度上昇。北宋在北方普遍設立屯田抵禦契丹,由屯田使掌管,江淮兩浙也設置民屯。宋真宗時,又恢復五代時廢除的職田,以供官吏俸給之需。此外又增設學田,日后,成为籌措地方官學教育經費的重要来源。 1074年,北宋官田總面積447,400多頃,分屬中央戶部、工部、地方政府的提學官及營田司。當時天下墾田推算有7,800,000多頃,官田佔5.7%。 南宋時,江南官田面積空前擴充,總面積至20萬頃。北宋官田大多在北方,南遷後都已喪失,政府想辦法擴充江南官田,以安置難民和士兵,使之從事農業。 南宋把已有的軍隊屯田改為民屯,並開闢河岸、海岸、湖邊低地,新闢圩田、圍田、湖田、沙田等耕地,成為官田。南宋官田大多建立於舊的屯田區及新闢耕地,土地生產力一般較民田低劣。 參考書目趙岡,陳鍾毅:《中國土地制度史》(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