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蘇利南關係
中華民國—蘇利南關係(荷蘭語:Betrekkingen tussen Suriname en de Republiek China),是指中華民國與蘇利南共和國之間的關係。於1944-1950年有副领事級關係,其後兩國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蘇利南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文森國大使館兼轄。[1] 政治外交1944年,中華民國在荷屬蓋亞那首府帕拉马里博設立副领事馆。1950年,荷蘭承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撤銷駐館。 1985年6月8日,蘇利南總理兼外交部長伍頓荷特夫婦,與天然資源及能源部長鍾凱信等官員抵台訪問5天,並會晤行政院長俞國華等政府官員。[2] 1997年1月12日,中华民国行政院长连战赴尼加拉瓜参加总统阿莱曼就任典礼,期间与苏里南副总统劳达吉顺举行双边会谈。[3] 2006年,外傳有中華民國外交部的人員入境蘇利南,並與該國政治人物進行秘密接触。2007年,中華民國透過「苏里南台湾友谊基金会」进行慈善活动,又提出以1.5亿美元的援助換取與苏里南建交。苏里南计划发展部长拉凡斯瓦伊5月3日公开表示,应严肃看待中華民國认真进行的方案,並認為既然島國圣卢西亚也同意接受中華民國的方案,那苏里南也应理性看待有關议题[4]。 中華民國駐巴拉馬利波副領事(1944-1950年)
經濟貿易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蘇利南的前10大項目為:冷凍魚;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新橡膠氣胎;氧官能胺基化合物;其他塑料製品與特定材料制成品;以紗或以撚線、繩、索、纜製成之物品;塑膠製供輸送或包裝貨物之製品、瓶塞、蓋子;電話機(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之有線或无线网络通訊器具;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螺旋鈎、車用螺釘、鉚釘、橫梢、開口梢、墊圈與類似製品;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等。[6] 自蘇利南進口的前10大項目為:鐵屬廢料、重熔用廢鋼鐵鑄錠;原木;铝廢料與碎屑;木材;冷凍魚;回收纸或紙板;其他活動物;電路開關、保護電路或連接電路用之電氣用具、光纖、光纖束、光纤电缆或光纖傳輸纜用之連接器;特殊物品,含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生鮮、冷藏或冷凍之切片魚肉等。[7] 簽證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與邀請函的中華民國國民可至蘇利南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經蘇利南轉機,亦須申請過境簽證。[8] 持有蘇利南護照的蘇利南國民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9][10] 交通航空客運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截至2023年7月4日): 駕車蘇利南不接受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或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在該國駕車。[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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