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重点公园,是指具有重要影响和较高价值,且在全国有典型性、示范性或代表性的公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及公布。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园,可以申报国家重点公园——
- 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
- 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
- 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良好;
-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 园林历史悠久,代表一定时代的优秀园林作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 利用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因地制宜建造公园,展现中国风景园林的设计艺术,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 公园的人文景观与中国的历史文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等相联系,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 在濒危动植物研究和保护、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宣传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保护价值;
- 公园内历史遗存、动植物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独特,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迄今全国共有63个国家重点公园。[何时?][1][2]
国家重点公园列表
参考资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的通知. 中国风景园林网. 2008-02-10 [2021-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重点公园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08-09-17 [2021-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