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運金
黃運金(1898年1月5日—1996年8月5日),台灣政治人物,曾任第一屆新竹縣參議會議長、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一、二屆議員、臨時省議會第三屆暨省議會第一屆議員、省議會第二、三屆議員[1]。 生平黃運金1898年1月5日出生,父黃水生,母黃劉氏悌妹,排行長男。1917年3月自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畢業,任教於鶴岡公學校(今苗栗縣公館鄉鶴岡國民小學),後又當上苗栗街書記。及後就讀日本大學,1930年通過文官高等試驗行政科考試,翌年司法科試驗亦合格,1933年在新竹市自行開業當辯護士(即律師),同時為新竹市會議員[2]:120。 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任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新竹縣分會負責人。黃運金是苗栗地方派系黃派的創始人,亦曾任建臺中學的董事長。 1949年,臺灣省政府邀請地方菁英組成「地方自治研究會」,推動行政區域重劃。「地方自治研究會」將原新竹縣分為兩個縣(新竹縣、人和縣),與省民政廳的方案分為三縣(新竹縣、長風縣、竹南縣)相異。引起時任新竹縣參議會議長黃運金(支持兩縣)與新竹縣選出的省參議員劉闊才(支持三縣)產生對立。最後成為日後「黃派」與「劉派」之爭。 在第一屆苗栗縣長選舉中與劉定國競選苗栗縣長時,因黃運金疑買票,在競選時曾創出一句客家歇曲:「黃運金,拿錢給人食點心,點心食呀忒,選給劉定國」(客家話)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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