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儒炳黄儒炳(?—1628年),字士明,號倬星[1],廣東廣州府順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廣東乡试第二十名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联捷甲辰科二甲進士。户部观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五年授翰林院编修,三十六年丁忧。服除补原职,四十三年任江西乡试同考官。四十四年升右中允,四十七年升左谕德,天啓元年(1621年)任应天乡试同考官,升右庶子,掌司經局,二年(1622年)官南京國子監祭酒,修《南雍续志》,辑二十一史具题,请修率性、正义、修道三堂。三年(1623年)转南京吏部侍郎,值尚书缺,摄理堂务。廷推邹元标为吏部尚书,中旨不下,黄儒炳两疏请之。摄工部时,主事惠承芳建议于都城下歲加税十万两,人情汹汹,黄儒炳随疏驳参,议始罢。摄礼部时,齐庶宗多不法,乃定宗长之制。转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纂修神宗光宗实録副总裁,天啟六年(1626年)二月升吏部左侍郎[2],三月引疾乞歸,得旨回籍[3],崇禎元年(1628年)因母歿以哀毁卒。所著有《影木軒文集》。 家族曾祖黄樂;祖父黄信;父黄文礼,號谷泉;母李氏,封孺人[4]。子黄圖贊,字曰性,以廕仕至戶部四川司郎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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