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纖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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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四川布政使司右参政 |
籍貫 | 福建同安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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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漢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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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嘉靖三十六年丁巳十一月初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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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崇祯十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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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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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纖若(1557年—1637年),字時育,號春寰[2],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授刑部江西司主事,三十七年升廣東司员外郎、江西司郎中,出知衢州府。四十一年(1613年)陞廣西按察司副使,丁忧。四十七年六月起补廣東岭南道副使[3],天啓元年(1621年)七月升本省右参政[4],二年考察,降补江西右参议、赣州兵备[5]。六年升四川参政,以忤魏忠贤,辞官归,崇祯十年卒,年八十一,祀鄉賢[6]。
參考文獻
- ^ 蔡献臣《公奠大參洪春寰公祭文丁丑》:公仁人也,八袠加一,郡紳稱最,詎不謂壽。
-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洪纤若,春寰,己巳十一月初八日生,庚子科,吏部政,授刑部主事,己酉升廣東司员外,本年升江西司郎中,升衢州知府,癸丑升廣西副使,丁憂,己未補廣東副使,辛酉升本省参政,壬戌考察,補江西参议,丙寅升四川参政,戊辰考察。
- ^ 万历四十七年六月,起升原任副使洪纤若为广东副使。
- ^ 天启元年七月,升广东按察司副使洪纤若本省布政使司参政。
- ^ 天启五年五月,降原任广东布政使司右参政洪纤若为江西布政使司右参议赣州兵备。
- ^ 《同安縣志·卷二十一》:洪纤若,字时育,万历甲辰进士。筮仕提刑,谳狱详慎,玺书褒荣之。累升司宪,两粤有巨盗郑诜,历年寇害闽浙江淮间。纤若悬资购党,擒之,诸路悉平。及权璫窃柄,有议毁澹台子羽庙以建魏祠者,纤若力排不许,事遂寝。未几归,卒祀乡贤。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福建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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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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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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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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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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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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