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以諴雷以諴(1794年—1884年),原名鸣,字省之、作霖,号鹤皋、藿郊、春霆,别号水月主人。湖北咸寧(今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石城村大屋雷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善书法。 生平道光元年(1821年)举人,道光三年(1823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郎中、御史、给事中、侍读学士、奉天府丞。累官太常寺卿。咸丰间迁左副都御史。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攻佔南京,乃自请从军,以刑部侍郎帮办军务,与太平军相持于江北。雷以諴在揚州駐軍,鑑於“国帑空乏,军用不给”採納幕客錢江的建議,於仙女庙(今江苏江都)、邵伯等镇向商家籌集經費[1],此为清代所創厘金之始。幾年後擴至全國。 不久因與太平軍作战不力,于咸丰四年(1854年)被革职,后补江苏布政使。咸丰六年(1856年)9月揚州失陷後,充军新疆,赦归,授陕西按察使,迁布政使,再任光禄寺卿,署刑部右侍郎。同治元年(1862年)免职,任江汉书院山长。 有《大学解读》、《经传杂记》、《雨香书屋诗钞》二卷与《雨香書屋詩續鈔》四卷(同治五年(1866)江汉书院重刻;原名《藿郊诗存》,1852)等,纂《咸宁县志》十五卷首一卷,校补《盛京通志》四十八卷首一卷。为道光六年(1826年)丙戌科进士景星 (道光进士)的《佑启堂诗稿》作序。有诗《留别镇西厅许清贵司马》。 延伸阅读[在维基数据编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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