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紹馨
陳紹馨(1906年6月14日—1966年11月16日),新北市汐止人,日名山中彰二,外文拼音Chen Shao-Hsing,臺羅拼音Tân Siāu-Hing。日本東北帝國大學法文學部畢業,日本關西學院大學社會學博士,為臺灣第一位社會學博士,致力於臺灣社會學、人類學及人口學研究,曾赴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從事人口研究,為國際知名[來源請求]人類學家及社會學家。 生平1906年6月14日出生於臺北汐止[1][2][3][4][5],其父陳定國為地方仕紳,職首任汐止街長、信用組合理事長、臺北州協議員,戰後職首任臺北縣參議會議長等。1919年畢業於汐止公學校,入學臺灣總督府商業專門學校設在臺南之分校「臺南商業專門學校」就讀。1926年參與「臺灣文化協會」主辦第三次講習會,主持「星宿講話」,為其中最年輕講師。1927年入學日本大學預科,曾為留日青年所舉辦的刊物《新生》撰稿。 1929年入學日本東北大學法文學部社會學科,專攻法學與經濟學,並拜新明正道門下攻讀社會學,修習修正馬克思主義和共產主義等社會思想史,其思想深受馬克思及韋伯之影響。1932年畢業,因成績優異留任助教,1936年返臺協助父親於高雄縣大樹鄉經營農場。1941年與黃得時及金關丈夫等日人創辦《民俗臺灣》,雖遭日府阻撓,仍至1945年1月才停刊,共發行四十三期,其文章闡述民俗研究之意義與方法,影響民俗學深遠。1942年應岡田謙之聘以「囑託」(特約約聘人員)任職臺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室,續專研社會學。戰後與林茂生、黃得時等協同接收臺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和預科,並受聘為臺大文學院教授,在歷史系主持歷史學、民族學及社會學研究,為民俗學研究室的負責人,並主持「南方文化研究會」。 1946年擔任臺灣文化協進會理事兼研究組主任,創刊《臺灣文化》。1949年率隊赴臺中縣仁愛鄉瑞岩泰雅族人類學調查,同行參有李濟、董作賓、芮逸夫等,調查報告翌年出版,為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系成系之先聲。1952年以聯合國學員身份赴美加研究社會調查。1957年以《臺灣的社會變遷與人口變遷》取得日本關西大學博士學位。1959 年赴美普林斯頓大學人口研究所。1961年與龍冠海、楊懋春、郝繼隆、衛惠林等學者創立臺灣大學社會系,下轄法學院,所開設的課程包括:社會學、人口學、民俗學、人口問題、人文區位學、社會調查、社會研究法、都市社會學、現代社會學說、中國社會制度研究等。隔年擔任臺北市文獻會委員、臺灣省文獻會委員,主修《臺灣省通志─人口篇》〉,並提出修志方法論。 1965年以英文發表「中國社會文化變遷研究的實驗室—臺灣」,對日後臺灣研究有極大影響。隔年擔任行政院戶口普查處指導委員,並受美哥倫比亞大學聘為客座教授,然因病無法前往;同年 7 月 20 日抱病為數十位美學者講說「臺灣的人口與社會變遷」,為最後一次公開演講,11月16日因癌去世。 理論與主張陳紹馨早年負笈日本專攻法學與經濟學,師承新明正道並為之得力助手,陳紹馨專研社會學理論的哲學基礎,也因此奠定日後深扎臺灣社會學、民俗學、人類學研究的在地化,並主張「沒有理論就不能做實地研究,但理論僅是工具,其功用在幫助說明所要研究的問題而已。」 佛格森及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論陳紹馨受師新明正道影響,早年研究亦偏重社會學理論之哲學基礎以及知識社會學等,曾發表〈アダム・ファーグスンの市民社会論〉(福格森的市民社會論)、〈ヘーゲルにおける市民社会論の成立〉(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論)等文從社會思想史紹介福格森、黑格爾等哲人的市民社會論,說明不同哲人筆下的社會型態演進中「國家」、「市民社會」的概念史[6]。 中國社會文化變遷研究的實驗室陳紹馨戰後因時事氛圍多從事人口等社會學實證研究,然 1966 年所發表的〈Taiwan as a Laboratory for the Study of Chinese Society and Culture(中國社會文化研究的實驗室:臺灣)〉則是少數且重要的社會學理論的研究;陳主張臺灣做為「中國社會文化變遷研究的實驗室」,一方面將臺灣做為藉此研究中國社會的媒介載體,一方面也暗示臺灣自身的特殊歷史文化有其個殊的主體性[7][8]。 著作學位論文
著書
篇章論文
其他
家族
參見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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