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應詔

陳應詔
大明南京工部主事
籍貫江西吉安府吉水縣
出生丁亥年正月二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唐氏,继娶王氏
親屬(子)于國、于登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陳應詔(1527年—?),字仲龍,號次山,直隸泰州守禦千戶所官籍,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乙卯科(1555年)應天府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一十五名進士[1][2]。都察院观政,授湖广枣阳县知县,三十六年改浙江桐乡县,四十年升南京工部主事,致仕。

家族

曾祖陳佐,壽官;祖父陳鸞,安吉州判官;父陳沐,生员;母周氏[3]。兄應雷、弟應雲,俱生员。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金燕
明朝桐鄉縣知縣
1560年-1561年
繼任:
萬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