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婢女陪嫁婢女、陪嫁丫鬟、陪嫁丫頭,指女性結婚時随嫁到男方家的婢女(丫鬟)。通常是陪嫁奴仆中年轻的女性[a],担任女性貼身侍女的职责。奴婢和长工身份的仆人在近代之前的中国社会不具备独立人格权利,被视为主人的财产。秦汉以来,富裕家庭在女子出嫁时将他们作为陪嫁财产,成为流行习俗[1]:135,即是陪嫁、陪房[2]:44、陪嫁人。有些陪嫁婢女會成为女性丈夫的妾,即是婢妾,称之为媵、媵妾、媵婢、陪嫁媵。明清时,以陪嫁婢女为妾在江浙、福建、广东等地为约定俗成的事情[1]:135—137。 近代文学作品中的描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二回:“ 鸿甫的那一位老姨太太,本是他夫人的陪嫁鸦头(丫头)。” 巴金《新生·三月十六日》:“陪伴母亲的就只有那个跟着母亲陪嫁到我们家来的老婢女。”典型的媵妾还有《红楼梦》中陪王熙凤嫁到贾家的平儿。 与明清媵妾研究相关的文章中,作者认为侍女和保姆身份的陪嫁婢女在女主人成婚前,即有长期生活的基础,与一般家仆相比,形成了“旧时代家庭一种比较特别的主奴关系”。相互之间“产生一定的感情”,以及温情存在[1]:138—139。 參見备注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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