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专区
邢台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已撤消的专区,在今河北省南部。 1949年置,专员公署驻邢台镇(今邢台市),辖邢台、沙河、临城、内丘、柏乡、隆尧(由隆平、尧山2县合并设置)、任县、南和、宁晋、南宫、巨鹿、新河、广宗、平乡、威县15县及邢台镇。 1952年,衡水专区的清河县划入本区。1953年,撤销邢台镇,设邢台市,专署驻邢台市。1958年,撤销邢台市并入邢台县;撤销邢台专区,宁晋、新河2县划归石家庄专区,邢台、任县、巨鹿、威县、内丘、隆尧、南宫、沙河、南和、广宗、柏乡、临城、清河、平乡14县划归邯郸专区。 1961年,恢复邢台专区,原属邯郸市的邢台、内丘、巨鹿、南宫4县和原属石家庄市的宁晋县划归邢台专区。恢复1958年邯郸专区撤销的沙河、隆尧、任县、广宗、清河、威县6县。邢台专区辖1市、11县。 1962年,恢复临城、柏乡、南和、新河、平乡5县。1965年,将山东省临清县划归河北省的部分新设临西县。至此,邢台专区辖邢台市及邢台、临城、柏乡、内丘、宁晋、新河、隆尧、清河、临西、威县、南宫、广宗、巨鹿、平乡、任县、南和、沙河17县。 1968年,撤销邢台专区,改置邢台地区。 邢台地区邢台地区辖原邢台专区的邢台市、邢台县、沙河县、临城县、内丘县、柏乡县、隆尧县、任县、南和县、宁晋县、南宫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清河县、临西县,共1市、17县。 1983年11月15日,邢台市升为省辖市。 1986年3月5日,撤销南宫县,设立南宫市(县级)。 1986年4月5日,邢台县划归邢台市管辖。 1987年2月20日,撤销沙河县,设立沙河市(县级)。 1993年6月19日,撤销邢台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临城、内丘、柏乡、隆尧、任县、南和、宁晋、巨鹿、新河、广宗、平乡、威县、清河、临西14县划归邢台市管辖,沙河、南宫2个县级市由省直辖,邢台市代管。 参考文献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石家庄等六个地区地、市合并问题的批复
|